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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刑事立案申请书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22:42
根据我国法令的规则,当公民遭到不法的损害或许发现有违法违法行为时,能够到公安机报案,公安机关以为需求立案的,会作出立案的通知,立案后报案人能够请求撤案,那么吊销刑事立案请求书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吊销刑事立案请求书
请求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地:
托付代理人:姚*朝,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请求人:王某。
请求事项:
依法吊销王某涉嫌合同欺诈案,案号:
现实和理由:
年 月 日,经两边洽谈约好,我公司因建造施工某修建工程有限公司塑钢商场(项目)工程向某修建工程有限公司塑钢商场供应修建产品混凝,并约好了某修建工程有限公司塑钢商场项目部向我公司付出水泥款的时刻。可是,到了付出水泥款的时刻后,某修建工程有限公司塑钢商场项目部迟迟不给我公司付款,致使我公司工程进度受限。不得已,我公司重复催促他们还款,并了解到该公司注册材料不实,被请求人王某挂靠在该公司,咱们以为王某涉嫌合同欺诈,便于 年 月日向贵机关报案,贵机关遂予以立案,案号为 .之后,贵机关对王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办法。现在,被请求人王某已付出给我公司水泥工程款 元(小写: ),我公司工程得以正常发展。根据我公司进一步了解的状况得知,被请求人王某挂靠的某修建工程有限公司注册材料不实,运营行为不标准,不影响王某与我公司之间存在实在合法的现实合同联系,我公司给予王某挂靠发包的建造工程进行施工是实在合法的,王某乐意实在合法地付出我公司产品混凝工程款也是客观现实,两边存在直接上的、现实上的合同联系,仅仅因为履约才能有限,一时刻不能筹措到水泥款,加上某修建工程有限公司资金紧张,使其不能及时付出工程款,对此我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以及合同法理论有清晰规则和论述,王某归于履约才能存在瑕疵,不存在王某自始不肯实行、不能实行、根本不实行的问题,我公司以为被请求人王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非假借签定、实行合同之名从事欺诈活动,不该当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则的合同欺诈罪。恳请贵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和《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第一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则,吊销被请求人王某涉嫌合同欺诈罪一案。
此致某某市公安局
请求人:某某水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二、立案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一)现实条件,即有违法现实或违法嫌疑人
有违法现实,是指有被客观、实在的依据所证明的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的存在,包含违法的准备、施行、未遂、间断和既遂,可是,这不意味着证明违法的依据需求的确充沛,但也不该是办案人员凭估量、猜想得出的定论。这儿所指“有违法现实”,主要是指违法事情现已发作,即有违法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违法主体和违法片面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求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而,此刻的依据并不要求到达充沛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抄获违法人,更不要求查明悉数案子的现实和情节。
(二)法令条件,即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立案追查的行为,有必要是具有社会损害性和惩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违法现实确需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
(1)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经过划清罪与非罪的边界,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查。
(2)违法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清晰的规则,在立案过程中理应恪守履行。
(3)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违法或许特定的违法人革除惩罚的一部或悉数的办法。现已赦宥得罪过,不该立案追查。
(4)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许撤回通知的。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归于刑事自诉案子,被害人依法享有决议是否追查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逝世的。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逝世的,刑事责任的承当者已不存在,再追查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上述便是小编对“吊销刑事立案请求书”问题进行的回答,吊销刑事案子一般由案子的相关人员提出,向公安机关出具吊销案子的请求书,请求书应该载明吊销案子的理由。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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