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产生运输合同关系,交通肇事者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22:49案情:
2012年7月,远在云南省曲靖的赵某爸爸妈妈和女儿一家搭乘飞机到河南省鲁山县表亲家省亲。两家人共处其乐融融,返程时赵某的表弟陈某亲身开车送阿姨一家三人到机场。不料,在高速公路上,当陈某车间隔前车仅20米时,陈某预备超车时与前方卡车尾部相撞。这场出人意料的交通事端,使得陈某的阿姨、姨夫当场逝世,表侄女颅脑严峻受伤,成为了植物人,每天需求2000元的费用保持生命。后经交通事端部分确定,陈某负此次事端的悉数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为陈某的车辆仅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补偿极为有限,陈某在付出10多万元丧葬费、抢救费后再也力不从心。而面临爸爸妈妈不幸身亡、爱女致残的巨大冲击,陈某的表兄赵某心情简直溃散,对陈某提起了累计100余万元的刑事顺便民事补偿诉讼。
接到巨额补偿诉状,陈某在深深自责的一起也有一肚子的冤枉。陈某辩称,其开车运送阿姨一家本是出于亲情联系,两边之间并未发作法令上的运送合同联系,不该承当悉数民事补偿职责。就这样两边争执不下,反目成仇,一场事端引起的亲情、法令磕碰拉开序幕——陈某能否因亲情联系革除补偿职责?
分析:
承办案子的检察官对此进行了如下论述:
榜首,赵某有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本案中,因为陈某驾驭不妥,形成了搭车人员逝世和重伤的严峻后果,作为死者和伤者的法定继承人和监护人,赵某有权对陈某提起刑事顺便民事诉讼。
第二,陈某因其自己差错形成严重交通事端,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补偿职责。侵权职责法第6条规则:“行为人因差错损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当刑事职责的,不影响依法承当侵权职责。本案中,陈某与阿姨一家尽管构不成运送合同联系,但作为车辆驾驭者,陈某负有保证搭车人员生命产业安全的职责。且根据事端职责确定,陈某负本次事端的悉数职责,陈某应该对事端成果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第三,陈某应当就保险公司补偿之外的其余部分进行赔付。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产业丢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的部分,依照下列规则承当补偿职责:(一)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补偿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本案中,陈某的车辆仅购买了交通强制险,陈某又在该事端中负悉数职责,根据上述规则,保险公司赔付之外的费用应该由陈某承当。
(作者单位: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令知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背路途交通管理法规,发作严重交通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丢失,依法被追查刑事职责的违法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错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违法的建立都必须具有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违法客体、违法客观方面、违法主体和违法片面方面,所以,咱们仍用违法构成的四要件说来论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仅有断定标准是该罪的违法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