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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法律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08:26
【运送合同纠纷】收货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是怎样的
在货品运送合同的签定进程中,一般仅由发货人和承运人参加,收货人并不参加缔约进程。可是,收货人一般却享有收取货品的权力,部分收货人还承当着给付运费的责任。怎么解说收货人的法律地位,在理论和实务中均是一个热点问题。
通行的理论将收货人解说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这种观念能够顺畅解说收货人收取货品的权力根据,但对收货人为何要承当给付运费等责任无法无懈可击。由于在民事法律联系中,任何主体无权为别人设定责任,"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观念因而遭到批判。
实际上,民事法律中并不是肯定制止为别人设定责任,制止的仅仅未经别人答应而设定责任的景象。货品运送合同涉及到的法律联系中,发货人并不是无权为收货人设定责任。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发货人与收货人都存在一个生意合同等其他根底法律联系,在该根底法律联系中存在对收货人在运送合同项下的权力责任约好。货品运送合同涉及到的发货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别离经过生意等根底合同与货运合同一起组成了一个复合的法律联系。
货运合同法律联系归于复合法律联系的推论,也能够从不和得到证明。在收货人和发货人不存在根底合同联系时,收货人并没有责任接纳货品、付出费用。这说明收货人在货运合同联系中承当的责任来自与发货人之间的根底合同联系。故在货运合同纠纷中,收货人应当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能够作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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