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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2:50
免除劳作合同何时不必经济补偿
一、需求经济补偿的有以下两种状况:
(一)非因劳作者差错的单独免除。
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峻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不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这三种状况下,用人单位需求提早三十日告诉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此状况下免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求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
(二)经济性裁人。
1、用人单位是归于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需求裁减人员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形成严峻亏本,不能清偿到期债款的,能够依法宣告破产。对濒临破产业,答应必定阶段(不超越两年)的整理期。
这些企业裁减人员的,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作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作严峻困难是随时都会呈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托本身力气战胜上述困难,这就必定涉及到裁人问题,因而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
3、企业转产、严峻技术革新或许经营方式调整,经改变劳作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二、不要补偿的状况: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2、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危害的;
4、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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