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偿还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3:34告贷人应当按告贷合同约好的还款方案、还款方法归还告贷本息。
告贷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施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告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施按月分期归还告贷本息。告贷人能够挑选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法,还款方法一经确认,须经请求批阅才干更改。详细还款方法为: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法,告贷期每月以持平的额度均匀归还告贷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告贷本金х月利率х(1 月利率)还款月数
月还款额=(1 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法,每月等额归还告贷本金,告贷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告贷本金
月还款额= (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х月利率告贷月数
第三十四条 告贷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以银行告贷发放日为每月还款日。告贷人能够在每月还款日到受托付银行归还告贷本息或托付分支机构代扣其住宅公积金归还或托付受托付银行经过储蓄卡、存折等方法代扣。
第三十五条 告贷人用自有资金归还告贷的,按告贷合同约好的方法将还贷资金存入还贷账户。
第三十六条 受托付银行在收到告贷人归还告贷本息的当日,将金钱划到住宅公积金专户内;告贷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告贷到期前一个月,受托付银行应当向告贷人发送还本付息告诉单;对告贷期限在一年以上实施按月还款的,要按约好时刻回收本息。
第三十七条 住宅公积金个人告贷自告贷合同签定之日起满一年后,告贷人方可向分支机构请求提早部分或悉数归还告贷本息,经分支机构赞同,到受托付银行处理还贷手续,并按提早还款金额千分之二交纳违约金;由确保人供给告贷确保的,告贷人还应事前告诉确保人。
第三十八条 告贷人逾期未还告贷本息的,受托付银行要及时催收。逾期1个月以上的,受托付银行向告贷人催收;逾期3个月以上的,由分支机构会同受托付银行联合催收;逾期6个月以上的,由受托付银行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受托付银行垫支。
第三十九条 告贷人归还悉数告贷本息后,选用典当担保或确保担保方法的,应按合同的约好,受托付银行免除设定的典当权,及时到原典当挂号部分,处理刊出典当手续;选用质押担保方法的,受托付银即将质押的有价证券交还告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