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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制定教育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22:19

各市(县)、区物价局、教育局,市校园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价格决议计划行为,严厉实行价格决议计划程序,保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进步政府拟定价格行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拟定价格行为规矩》(发改委第44号令)等文件精力,并结合教育收费的特色,现就拟定教育收费规范有关事项清晰如下:
一、由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的收费项目有: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公有民办幼儿园);
(二)公办责任教育阶段校园的服务性收费;
(三)公办普通高中的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代办费;
(四)公办中等职业教育校园(含技工校园)的实习材料费、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代办费;
(五)中招体检费、艺术、体育加试费;
(六)民办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校园)的膏火、住宿费。
二、依照行政从属联系,在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存案的收费项目有:
(一)民办中小学(含民办中职业校园)代办费;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安排举行的非法定训练收费和企业安排举行的训练收费。
三、请求定(调)价的校园应供给以下材料:
(一)请求校园的有关状况,包含校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作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布的办学许可证;
(二)请求拟定或调整教育收费规范的详细项目;
(三)现行教育收费规范和请求拟定的教育收费规范拟调整的教育收费规范起伏,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请求拟定或调整教育收费规范的根据和理由;
(五)请求拟定或调整教育收费规范对学生担负及校园出入的影响。
(六)请求校园近三年的收入和开销状况,包含教职工人数、按规则折合规范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本钱、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开销状况、教育设备置办状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开销等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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