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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轻的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7:05
聚众打斗我们都应该见过,一般是一方为了报复别人或许抢夺某些利益,集合人群进行相互之间的殴斗。聚众打斗是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申述的,当事人需求进行辩解,那么聚众打斗罪轻的辩解词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律师事务所承受被告人周某家族的托付,并指使我作为其一审辩解人,依法出庭参加庭审。通过庭前具体阅览结案卷材料及屡次会晤被告人,根据法令和现实,辩解人宣布以下几点定见,仅供合议庭参阅,并请合理采用。
一、关于姑苏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园检诉刑诉〔2012〕295号《申述书》,确定被告人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的聚众打斗罪,确定现实清楚、证据的确充分,适用法令正确,辩解人不存在贰言。
二、被告人周某有法定及裁夺的从轻情节,本辩解人宣布如下六点辩解定见。
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被告人在违法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在归案后,在侦办机关所做的几回询问笔录中,被告人照实供述了自己以及同案犯作案的时刻、地址、参加人、事情的原因、通过、成果等,并且也与其他几名被告人的陈说根本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则:“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
2.在共同违法中被告人周某所起效果较小。
被告人周某并没有领导、安排、策划打斗事情,仅仅由于同学 赵某来喊他去打架,他酒后一时激动就容许了,其仅是活跃参加者,在共同违法中所起的效果较小。 3.被告人归于初犯、偶犯。
被告人有着合理的作业,且之前一向体现杰出,遵纪守法,没有遭到任何刑事处分及行政处分。本次走上违法路途极端偶尔,同学赵某来找他,说自己遭到了寻衅,恰巧被告人周某当晚喝了酒,为兄弟两肋插刀的哥们儿义气,再加上酒后的激动,使得被告人周某误入歧途。
4.被告人的片面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
被告人周某没有聚众斗欧的片面成心,虽然在当天的确有两边聚众打斗的事态发作,但那不是被告人的片面志愿,其参加打斗的意图,并不是为了成心损坏社会公共秩序,仅仅出于哥们儿义气用事,故片面恶性较小。别的,本次事情中的锤子等器械不是被告人周某所预备、带着的,且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周某也未使用过,其人身危险性较小。
5.本案情节细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在整个打斗事情中,并没用形成任何人身损伤及财产损失。另,从本案参加的人数、发作的时刻、地址来看,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参加本次聚众打斗的共有7人,规划不大;本案发作在清晨,此刻现已很少有人在外走动,本次打斗事情无任何受害人;本案发作地址是在小区内,具有必定的隐蔽性,没有形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故,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情节比较细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6.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法令意识淡漠。
被告人仅读到初中结业,就停学打工,文化水平较低,法令意识更为淡漠。本次违法纯粹是出于酒后的一时激动、以及哥们儿义气才走上了违法的路途。
综上所述,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能够从轻、减轻或许免于处分;且在共同违法中所起效果较小;系初犯、偶犯;片面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违法情节细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被告人文化水平低,法令意识淡漠,全面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情节,辩解人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周某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以上定见,敬请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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