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夫妻关系证据离婚案件应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0:01
[案情]
张某与刘某于1987年经别人介绍相识,1989年阴历正月初五成婚,未收取成婚证,婚后生育二个男孩,张某称没有夫妻感情而要求离婚,刘某辩称婚姻根底好,夫妻感情没有决裂,一起为了子女的学习生长,坚决不赞同离婚。法院在审理该离婚案子时,均对未领成婚证而举办婚礼的现实表明供认,但两边均未供给证明夫妻联系的依据,法院清晰奉告作为原告的张某应向法院供给证明其夫妻联系的依据,张某表明不能供给,要求法院依法处理。
[不合]
对该案怎么处理,存在三种观念。第一种观念以为依法确定张某与刘某的夫妻联系,由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曾经未收取成婚证而同居日子的,依法可确定为现实婚姻。故此案法院可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禁绝离婚的判定。
第二种观念以为,依法确定同居联系。由于原告不能供给依据证明其合法夫妻身份,依法就只能确定为同居联系,法院依法对其子女抚育和财产联系作出处理。
第三种观念以为,依法难确定张某与刘某的身份联系,由于两边都没有供给依据证明其夫妻联系,原告在法院清晰奉告供给夫妻联系依据后,仍不供给或请求法院调查取证,法院就难于确定其夫妻联系,故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剖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念,其理由如下:
一、夫妻联系应供给依据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则,触及身份联系的案子,当事人均认可的现实还应就其身份联系供给依据。本案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虽在法庭上对未领成婚证和举办婚礼的现实均表明认可,但没有供给依据证明两边的夫妻联系身份,故依法难以承认张某与刘某的系夫妻联系。
二、原告负有举证之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职责供给依据”。本案的张某与刘某的夫妻联系依法难于承认,依据上述规则,作为原告张某应负举证之责,而张某在法院清晰奉告其应供给依据证明与刘某的夫妻身份联系后,既没有向法院供给依据,又没有请求法院调查取证,并表明由法院依法处理,故依法可视为张某不实行举证之责。
三、确定同居联系不当。从理论上剖析,依法难确以为合法夫妻联系时,不一定便是同居联系,还有无效婚姻等。若确定同居联系,一旦有依据证明其是合法夫妻联系或无效婚姻时,就属过错的判定。本案男女两边举办婚礼,构成现实婚姻,也存在上述情况,故确定同居联系不当。
综上所述,本案不予确定合法夫妻联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契合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刘警钟
张某与刘某于1987年经别人介绍相识,1989年阴历正月初五成婚,未收取成婚证,婚后生育二个男孩,张某称没有夫妻感情而要求离婚,刘某辩称婚姻根底好,夫妻感情没有决裂,一起为了子女的学习生长,坚决不赞同离婚。法院在审理该离婚案子时,均对未领成婚证而举办婚礼的现实表明供认,但两边均未供给证明夫妻联系的依据,法院清晰奉告作为原告的张某应向法院供给证明其夫妻联系的依据,张某表明不能供给,要求法院依法处理。
[不合]
对该案怎么处理,存在三种观念。第一种观念以为依法确定张某与刘某的夫妻联系,由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曾经未收取成婚证而同居日子的,依法可确定为现实婚姻。故此案法院可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禁绝离婚的判定。
第二种观念以为,依法确定同居联系。由于原告不能供给依据证明其合法夫妻身份,依法就只能确定为同居联系,法院依法对其子女抚育和财产联系作出处理。
第三种观念以为,依法难确定张某与刘某的身份联系,由于两边都没有供给依据证明其夫妻联系,原告在法院清晰奉告供给夫妻联系依据后,仍不供给或请求法院调查取证,法院就难于确定其夫妻联系,故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剖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念,其理由如下:
一、夫妻联系应供给依据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则,触及身份联系的案子,当事人均认可的现实还应就其身份联系供给依据。本案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虽在法庭上对未领成婚证和举办婚礼的现实均表明认可,但没有供给依据证明两边的夫妻联系身份,故依法难以承认张某与刘某的系夫妻联系。
二、原告负有举证之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职责供给依据”。本案的张某与刘某的夫妻联系依法难于承认,依据上述规则,作为原告张某应负举证之责,而张某在法院清晰奉告其应供给依据证明与刘某的夫妻身份联系后,既没有向法院供给依据,又没有请求法院调查取证,并表明由法院依法处理,故依法可视为张某不实行举证之责。
三、确定同居联系不当。从理论上剖析,依法难确以为合法夫妻联系时,不一定便是同居联系,还有无效婚姻等。若确定同居联系,一旦有依据证明其是合法夫妻联系或无效婚姻时,就属过错的判定。本案男女两边举办婚礼,构成现实婚姻,也存在上述情况,故确定同居联系不当。
综上所述,本案不予确定合法夫妻联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契合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刘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