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热点推荐:喀什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8:37

  关于喀什居民与香港居民成婚登记资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与香港居民成婚登记处理条件
  1、户口地点地市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2、婚姻当事人一方户籍地点地为本市;
  3、男女两边自愿成婚,且一起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5、均无爱人;6、均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
  7、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联络。
  两边所需资料
内地居民所需资料:
  1、自己的户口簿(团体户口须自己户口卡原件及团体户口簿主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分印章,留意婚姻状况一栏有必要为“未婚状况”如:未婚、离婚、丧偶等)
  2.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所需资料:
  1、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络的证明,通过司法部香港托付评判人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自己港澳回乡证及香港身份证。
  两边一起所需资料:
  1、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相片;
  2、成婚证工本费9元/对;
  与香港居民成婚登记留意事项
  1、证明资料在开具递出后要及时联络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要留意香港居民所供给各类证明的实效性。
  上述内容来源于听讼网小编收拾发布,可供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需求更多的法令回答,可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