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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要记载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20:46
“债务凭据”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务人一种书面凭据。是指在履行程序中,被履行人无产业可供履行,或现有产业经强制履行后仍缺乏清偿债务的,由履行法院向请求履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请求履行人对被履行人尚享有债务的权力证书。那么债务凭据要记载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债务凭据要记载的内容:
1、债务人与债务人的基本状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名字、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安排,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
2、债务金额及其债务依据。债务金额是未完成债务的金额;债务依据是指债务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
3、履行费的交纳状况。为了便于履行费的办理,在债务凭据上记载原履行案子的履行费收取状况,有利于避免以债务凭据作为履行依据的案子进入履行程序阶段的履行费的丢失。
4、债务凭据持有人的权力与责任。权力主要是能够凭债务凭据请求履行;责任是在请求履行时要供给债务人有可履行产业的依据。
5、债务凭据的期限。以债务凭据作为履行依据请求履行是重新启动一个履行程序,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力而规则请求履行的期限是必要的,何况规则请求期限也便于办理和保护商场买卖联系的安稳。债务凭据既不同于可作为履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间断裁定书。债务凭据请求履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如一年的时刻,也不能定得过长,乃至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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