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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9:32
根据我国相关法令的规则,要建立公司,除了要有注册资金、公司章程等必要事项之外,还要有契合法定人数的建议人。那么,当当成了公司失利之后公司建议人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简述公司建议人的民事责任
一、公司建立成功时建立行为的民事责任承当
1、公司建议人以建立中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公司建立必要行为时,其行为法令结果应当由建立后的公司直接承当。债权人可以公司为被告而要求其承当民事责任。
2、公司建议人以建立中公司名义对外为建立公司非必要的民事行为时,该行为的法令结果并不能直接归归于建立后的公司承当。但关于公司建议人以建立中公司名义所进行的民事行为,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则,建立后的公司可以对该行为予以供认,对该行为所发生的法令结果予以承当,此刻,债权人可以以建立后的公司为被告申述要求其承当民事责任;但公司建议人对外所为民事行为,属效能待定的民事行为,债权人可以对建立后的公司进行催告,要求其对是否追认予以清晰。公司不追认的,则债权人只能以公司建议人为被告申述要求其承当民事责任。
3、公司建议人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建立必要行为时,作为相对一方债权人,不管公司是否建立,均可以直接以该建议人为被告申述要求其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相对一方当事人没有责任去了解建议人在本质上是为谁的利益而为民事行为,因而,债权人完全可以直接向建议人建议权力。可是,因为该建议人是为公司建立而为的必要的行为,该行为的直接受益人是建立后的公司,从本质意义上讲,归于公司建立行为,因而该行为所发生的法令结果也可以由建立后的公司来承当;假如建议人可以证明其行为归于建立行为,债权人就可以挑选要求行为人或建立后的公司对其承当民事责任,但该挑选权只能行使一次,一旦挑选确认后即不得再行改变。
二、公司建立失利时建立行为的民事责任承当
1、因为公司未能成功建立,其建立行为所发生的民事责任天然无法由建立后的公司来承当。
2、当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失利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对建立行为所发生的债款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失利时,建立行为的民事责任问题公司法未作相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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