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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登记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7:37

现役军人离婚挂号程序详细是怎样的?
当事人两边应当一起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刊出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许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
一、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两边的结婚证;
2、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3、载明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应当运用A4型60克以上标准的纸张书写或打印,并由两边当事人在挂号现场一起签字、按手印。
4、现役军人出具军官证、警官证或士官证件;非现役军人出具身份证和户口簿。
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归于团体户口的,可提交自己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状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当事人两边的结婚证丢失的,应作出书面阐明,并提交结婚挂号档案资料或许结婚挂号记载证明。
二、当事人应提交2寸的单人近期免冠相片各2张,交纳离婚证工本费。
三、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挂号机关不予挂号:
1、非两边自愿的;
2、两边未一起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处理离婚挂号的;
3、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4、男方或女方归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结婚挂号不是在我国内地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处理的;
6、缺男方或女方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或许证件不在有用期内的。
7、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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