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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怎样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23:55
许多大型的房地产企业会有自己的建造公司,所以进行房子施工的时分由自己的施工企业进行建造,但一些中小的房企通常是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的,那么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怎样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就相关的常识进行回答。
一、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怎样处理
合同胶葛的处理途径有洽谈处理、调停处理、裁定处理和诉讼处理,等等,洽谈或调停是最早选用的办法,当洽谈或调停处理不了时,是裁定仍是审判,还能够依合同的约好。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项规则:“按照法令规则,两边当事人对合同胶葛自愿达到书面裁定协议向裁定组织请求裁定的,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述,奉告原告向裁定组织请求裁定。”
合同胶葛是提交裁定仍是向法院申述,当事人的约好起到决定作用,签定合同时要分外留意。
除了约好裁定条款外,当事人还要以在合同中约好合同胶葛的统辖法院,即协议统辖。假如两边缔结了协议统辖条款,发作胶葛时,当事人就可按合同的约好到两边选定的法院申述,而不受一般地域统辖的约束,这关于防备合同胶葛的统辖争议很有意义。企业在缔结协议统辖条款时,应特别留意:
1、挑选统辖的法院有必要是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之内的某一法院,超出这一规模的挑选无效;
2、协议统辖不能违反专属统辖和级别统辖的规则;
3、协议统辖应是清晰的、具体的,不承认的协议统辖等于没有挑选,发作胶葛时就要按法定统辖来承认统辖权。
二、怎样防备工程合同的危险
1、严厉检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誉
项目经理在项目盯梢阶段和资历预审阶段,就应该对发包人主体资历及履约信誉进行调查,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挤在合同的大门之外,防止企业为该项目进行不必要的投入,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丢失。
2、了解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相互关系
现在签定的国内建造工程施工合同,遍及选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演示文本。签定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精确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由于这一部分内容不只注明合同用语的切当意义,引导合同两边怎么签定“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好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主动成为合同两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好。项目经理还应留意当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好不一致时,专用条款的解说次序优先。
3、要点重视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好
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清晰界定而发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出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检验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请求检验之日”之说。不管选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清晰,最好清晰约好肯定工期,并约好开工、竣工应处理的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心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办法作出约好。
4、对工程进展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作出具体规则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展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展拨付,但怎么请求拨款,需报何种文件,怎么审阅承认拨款数额以及两边对进展款额知道不一致时怎么处理,往往短少具体的合同规则,易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则也较粗糙,不利于操作。因而,合同中应特别重视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好。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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