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和保存证据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15:49
在医疗诉讼中,依据是证明案子实际的依据。有人说:打官司,便是打依据!这句话一点都不错。假如在医疗胶葛发生后能够很好的保存依据,在诉讼中拿出“铿锵有力”的“无可辩驳”的依据,无疑将对法官采用、支撑你的诉讼请求起到很大的协助作用。那么,在医疗事故胶葛发生后,咱们应当怎样获得和保存依据、材料呢?一、病历材料的获得和复印、封存;病历材料是医疗安排在对患者进行抢救、医治进程中构成的文字记载,是客观反响患者病况改变、医治作用的作业记载。在医疗胶葛诉讼中,病历材料一直处于依据的最重要的位置。是医疗胶葛诉讼中最为常见的依据。关于病历材料谈几个相关的问题:假如作为患者及其家族要求复印病历材料的,一般情况下,医疗安排不可能悉数给你复印!由于依照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病历材料是分为:片面病历和客观病历的,片面病历是不能够给患者及其家族复印件的!片面病历包含:病程记载、三级查房记载、会诊记载、病历评论(疑问、危重病历评论、逝世病历评论)。客观病历包含: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陈述)、医学影像检查材料、特别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载单、病理材料、护理记载。浅显些讲,便是由每一个医生,带有“片面剖析定见”的病历材料,是片面病历,不答应复印。其他的都是客观病历,都答应复印!在这里有一个时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患者及其家族能够随时要求医院复印病历材料。假如患者是在危殆情况下,正在施行抢救的,依照我国病历书写标准的要求,应当在抢救结束后的6小时内补记,而且加以注明。除此之外,患者及其家族是有权力获得病历材料的复印件的,医疗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回绝!依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的规则,医疗安排应当在患者及其家族在获得的病历材料的复印上,加盖医疗安排公章!经过情况下,在复印病历材料的主页(一般是入院病历主页)加盖一个完好的安排公章;在悉数的病历材料上加盖一个或许数个骑缝章!假如病历材料现已整理入病案室,则该病历材料应当是装订完好、标示页码、加入了封面和封底的成册的病历。为坚持病历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好性,避免人为修正、删去、假造病历材料的问题。医患两边都能够要求,封存该病历材料!封存病历材料的进程是这样的:首要,由医疗安排向患者及其家族提交原始病历材料(是全套的病历材料,包含片面和客观的病历材料)。由患者及其家族检查该病历材料,在承认该病历材料完好、没有假造及篡改后,以为能够作为依据运用的,就能够由医疗安排取一个大牛皮信封,将该病历材料放入其间。大信封的两边封口及中缝都用纸带黏贴。由医疗安排担任人和患者家族共同在封条的边际写上姓名和日期,而且加盖医疗安排公章。病历材料封存结束后,依然将其放置在医疗安排内(一般是医务科、病案室、医疗胶葛办公室等)。待两边进行医疗诉讼、医疗事故鉴守时,由法院或许判定安排依法调取该病历材料!在这里一起提示您,在封存病历材料前,应领先复印该病历材料!不然,拆封封存的病历材料复印的,要将该病历材料再次封存。对您的取证带来不必要的费事!假如患者正在医治、抢救中,需求持续运用该病历材料,无法封存的。而患者及其家族又想避免修正、假造病历材料,及其封存的!法令也相同做出了相关规则。患者及其家族能够将病历材料的复印件封存,复印件在封存前应当加盖医疗安排公章。封存病历材料复印件的程序与前述相同。这个时分患者及其家族可能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咱们以为医院的片面病历在诉讼中可能对咱们更为有利。咱们怎样才能够获得呢?是否也能够作为依据运用呢?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则,但凡被法院调取到法庭的病历材料都是能够被对方获得的,也便是说,在医疗诉讼第一次开庭后,患者及其家族是能够经过法庭复印并获得片面病历材料的!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也一起规则,片面和客观病历材料都能够作为依据运用。可是,在这里我也提示各位患者及其家族,由于片面病历,是每一位不同的医生关于同一患者进行的剖析,带有自己的片面观念和倾向,与终究的确诊和医治办法、办法、用药存在不同;病程记载、主任查房记载、会诊记载、危重病历评论、逝世病历评论等等,一般是多位医生个人定见的总汇,并不代表终究的确诊和医治计划,所以,以此为依据提交法庭,往往被支撑的可能性比较小。不如客观病历的证明力强!在获得相关的病历材料后,应当及时找专业医疗律师对病历材料进行剖析,从中鉴别病历的依据价值和确认诉讼思路。二、现场什物的获得和封存;假如患者是在输血、输液医治进程中,短时刻内当即呈现危殆情况的,或许患者及其家族高度置疑输液制品的质量和进货途径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获得现场的什物依据!假如是血液制品的,包含:全血、成分输血(血红细胞、血小板等等)、血液人工制成品(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等)、血液替代品(706代血浆、血代等等),在输液袋的袋口上往往有许多管状的小管,这些小管便是为了取样预备的,即便整袋的血液输注结束,这些小管子里边也贮存有一定量的剩余液体。这些液体就能够作为日后医疗判定之用。血液制品往往是低温保存的,对温度的升高比较灵敏。因而,在获得了输血袋后,应当及时低温保存。假如没有低温保存条件的,能够及时要求法院或许医疗安排保存。在血液袋的封口或许小管子上黏贴由两边签字的小胶布条,假如怕见光分化的,要内衬黑色的塑料袋。假如是输注药物的液体的,现在的输液容器大都为250ML或许500ML的玻璃瓶,患者及其家族,应当要求医疗安排及时将该玻璃瓶封存。在有穿刺点的橡胶瓶塞上用无菌棉掩盖并用小胶布条密封,或许封存于牛皮纸信封内。两边在其封条或许包裹物上签字,由医疗安排保存,需求低温保存的,应当及时低温保存。假如药液怕见光分化的,要内衬黑色的塑料袋。假如输液制品为塑料袋包装的,封存办法与封存血液制品办法相同!药物及其血液制品的检测应当由专业判定安排进行判定。而且由终究的判定定论作为确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三、尸身解剖及其处理;假如患者的逝世原因不清晰的,为清晰患者逝世的原因,主张死者家族进行尸身解剖以清晰逝世原因,查找医疗差错行为的存在。为日后的医疗胶葛诉讼及其判定供给法令依据。一般尸身解剖的时刻安排在患者逝世后的7天内,假如有冷冻条件的能够延伸到14日。假如还想再延伸尸身解剖的时刻的,应当寻觅具有极速冷冻条件的尸身保存安排。可是,在一般情况下,尸身的安排和结构会跟着时刻的推移,逐步失掉尸身解剖的含义和价值,所以,主张死者家族及时做出尸身解剖的决议。不要由于错失尸身解剖的时刻而丧失了胜诉的有利依据。尸身解剖安排,能够是当地医疗安排的病理科室,也能够是当地医学院的解剖教研室,或许当地司法体系(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法医。假如在当地没有尸身解剖安排,或许不具有尸身解剖检测才能的,或许由于当地尸身解剖安排需求逃避不能够进行解剖的,能够到异地延聘专家到当地做尸身解剖。尸身解剖安排做完尸身解剖后,会出具尸身解剖法医学陈述书,该陈述中会具体列明,尸身解剖进程中法医所见,及法医学解剖判定定论。该陈述书能够作为确定案子实际的法令依据!尸身解剖从医疗技术上讲,并不存在妨碍,而实际的妨碍是,死者家族对尸身解剖的观念存在许多“封建观念”。以为对尸身进行解剖很不狠心,或许对不住自己的“亲人”,可是,实际上假如不做尸身解剖,不能够清晰逝世原因的,死者家族怎能为死去的亲属讨回公道?怎能够对得起死去的亲人呢?一般人们以为,尸身解剖将会把尸身“大榭八块”,死者将改头换面。其实,这恰恰是死者家族对尸身解剖的不了解所形成的误解!在尸身解剖技术标准中规则,在尸身解剖完成后,应当将尸身器官逐个还纳,并缝合解剖切断!也便是说,死者家族得到的尸身解剖完成后的尸身,仅仅是看到多了几条缝合口罢了,肯定不可能还给死者家族一堆“残肢断臂”!别的,关于死者比较重要的病理安排,解剖专家将切除少量安排,制作成病理切片保存。该切片能够长时刻的保存,而且能够客观的反响死者的病理改变。有极高的依据价值!假如当地的病理专家不能够剖分出病理成果的,还能够拿着这些切片到外地寻觅专家检查!一般情况下,医生都是依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做出确诊的。可是,由于病理切片是从细胞形态学的视点剖析病理改变和病程发展,因而,病理切片陈述具有终究的确诊“决议权”。在临床上一切的确诊结构都以病理陈述为准!除非看切片的医生水品有限,不能够正确的做出陈述定论。除此之外,不可能经过其他办法推翻病理确诊定论!假如死者家族由于种种的原因,不同意或许不能够进行尸身解剖的,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由于死者家族的原因形成不能够做尸身解剖的,死者家族在诉讼中将承当“举证责任不能”的法令责任!也便是说,死者家族尽管高度置疑死者的逝世原因是由于在医护作业人员,在医疗进程中错误行为形成的,可是,由于没有做尸身解剖,无法清晰死者逝世的原因,无法说明医院在医疗进程中存在的医疗差错行为,关于死者家族提出的“医院存在这样那样的医疗差错行为”是很难得到法官的支撑的!由于死者家族的置疑都是建立在“猜想和揣度”上的,不可能拿出直接的法令依据!没有让法官直接服气的依据,诉讼请求被支撑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了!从这一个观念看,医疗诉讼胜诉的要害不在于诉讼中,而在于诉讼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