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政府财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23:16
政府产业是比较特别的,与一般的个人产业是不同的,具有其共同的特色,关于政府的产业是不能够随意的处置的,那么,假如要强制实施政府产业能够吗,详细内容是怎么的,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法院能够强制实施政府财政吗的内容
政府资金不足,法院是能够强制实施的,理论上讲能够采纳一般的强制方法,但触及政府产业,依据有关规矩,只能实施它的自有资金或许其他确保行政行为正常运转的非必需产业,而这种产业很难详细清晰。
政府产业因主体和用处不同,确实具有特别性,可分两类,一是公共产业,二是政府私产。公共产业是为确保政府实施公共功能、政府公事正常有用运作而由政府占有、运用和办理的产业;也包含由政府办理和运营的提供给大众运用的产业;政府划拨给事业单位运用的产业和服务于国家全体安全和开展的国有企业所运用的产业也归于公共产业。这部分公共产业原则上不能出售给私家,不能够被强制实施。
除此之外的是政府私产,如商铺、商铺、商业公司股份等,是政府用在商业范畴的产业,原则上能够出售,也能够被强制性实施,即法院能够依照一般程序采纳查封、扣押、强制拍卖等民事实施方法。
张xx说:“关于国家公产和国家私产的区分,早在罗马法年代就有,但我国至今理论上讨论还不多。现在咱们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期,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在必定的范围内,公权力性质的一类特别民事主体也参加民事流通,他们所具有的国有产业是否悉数都能够作为承当民事责任的产业根底,是民事司法实践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我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xx以为,一般来说,政府不应该牵扯到民事彼此对等的联系中,政府一般以行政主体身份呈现,行使行政权力,在这一过程中作出的行为大多都是行政行为。有既定的法令效能,即便你觉得违法或不妥,在正式吊销和改变前效能是不变的。但随着市场化变革的深化,政府逐步有了许多的民事活动。作为民事主体活动时,政府产业应遭到公物法的标准。
我国的“国家公产准则”
杨xx说,公物法的底子原则便是共用物不能够被强制实施。政府为了完成行政意图,行使职权有必要要有必定的设备、设备和相关物品。它们由行政机关占有、运用和办理,包含作业大楼、办共用品等。
假如被冻住、划拨或许拍卖,政府瘫痪了,社会会无法正常运转,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无法确保。当然,假如长时刻搁置,能够考虑。除此之外,政府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活动时运用的政府私产,能够被强制实施。
预算法第四十八条规矩各级政府都有国库,支配权归于本级政府财政拨款,原则是专款专用。工程项目财政补贴,便是从国库留出预算,审计对此十分严厉。预算法第二条一起规矩了五级预算,即国家实施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张xx梳理了我国在民事强制实施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国家公产准则: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告诉,清晰作业楼、运钞车和经营场所归于为我国人民银行所办理和运用的国家公产,人民法院以不宜采纳查封方法。2001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矩,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送、吊销、脱钩企业的案子时,确定开办单位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共用房、车辆等其他作业必需品采纳查封、扣押、冻住、拍卖等保全和实施方法。1993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当地复函中清晰,预算外资金分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机关的预算外资金,其间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归于国家公产,制止民事强制实施;政府机关的预算外资金则归于国家私产,能够对之强制实施。1993年12月11日我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告诉中规矩戎行、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纳冻住或扣划等项诉讼保全方法。但戎行、武警部队的其他存款能够冻住和扣划。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告诉还规矩了社会确保基金及关闭告贷与粮棉油政策性收买资金也不得被强制实施。
“这样看,我国国家公产问题都是最高司法机关适应司法实践需求,经过回答、批复及司法解释的方法来处理的,形成了现在四分五裂、个案式的现状,体现为一个个在不一起间作出的方法各异且彼此间没有太大相关的公共政策性的规矩。”
“形成这种局势的原因在于传统的方案经济体制下,没有私家的出资自在,经济活动主体首要是国家层面的兼具经济功能和行政功能的主体,一切的购销组织和所需求的资金都由国家方案组织,这样底子不存在不同主体间的尖利抵触。但随着出资自在带来的经济自在化,在不同一切制的主体之间开端呈现抵触,提出了尖利的问题:某些为实施国家公事所必需的产业能否被强制实施的问题。”张xx说。
政府怎么“欠债还钱”
毕xx以为,政府欠债还钱不移至理,底子原理很明显:法令上没有规矩政府能够不实施民事判定,就应当依法实施,承当法令责任。在一个法治国家,政府理应带头恪守法令,建立杰出的形象,依法行政,支撑法院的作业,这是底子原则。
“但这触及政府与法院的联系。在我国,政府常常不答理法院的要求,法院财政、人事都在当地政府,悉数按判定实施政府产业,政府受不了,法院也受不了,因而局限性许多,立法难度也很大。即便立法了,有法不依愈加危害法令的威望和政府形象。”
2008年10月,最高法院对广东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吴川市政府付出工程款案作出再审判定,保持一审判定,即判定吴川市政府向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出工程款429万元及利息。随后请求实施中当地实施法院先后遇到了“国库产业不能实施”、“政府作业室产业不能实施”、“财政局产业不能实施”等一系列实施妨碍。至今,判定仍是一纸空文。
对此田x表明,难实施能够从追查相关责任人准则上找方法。首先是直接责任人。刑法对拒不实施法令收效裁判的行为有规制,法院能够对有才能实施而拒不实施收效裁判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或许是法人代表发动刑事追查程序。“关于政府没有资金付出怎么办的问题,我做过当地政府调研,行政机关仍是各显神通:有的经过搬运付出,经过部属公司或是有关部门把账、把支票提交给法院实施后,经过其他补偿方法又把钱转回来,等于说仍是有方法的,要害仍是人的问题。”
2005年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法院有一个拖了10年的民事实施案子总算了断。青海省民和县柴沟乡政府被判应归还马如俊告贷50000元及利息28694.50元。但判定收效了,被请求实施人乡政府却无产业可供实施。无法之下中止实施。2006年柴沟乡和民和县古鄯镇兼并,被实施主体改为古鄯镇政府,但两届镇政府领导都以不是古鄯镇告贷为由躲避。直到马如俊屡次到青海省上访,引起了省领导的注重,作出重要批示,法院院长才下决心要处理这起实施难案。2005年4月,海东地区中院实施人员对古鄯镇政府采纳强制实施方法。扣押了一部运转长达10年之久的桑塔纳车、查封了归纳作业楼一楼的两间铺面,搜寻了财政室,实施现金22350元。两边达成协议,以此抵清马xx的一切债款和利息。拖了10年的胶葛画上句号。
与之相似,广东省龙门县路溪镇政府拖欠4名债款人征地款及工程款200万元,10年不还。2005年被告上法院被判还款,但路溪镇是贫穷城镇,其时每年可支配资金不足10万,底子无钱可还。2008年,路溪镇撤并至龙江镇。被实施主体龙江镇政府不归还欠款,法院屡次和谐也无果。惠东县法院实施干警查询龙江镇政府产业后,查封政府账户及水电站租借款。在法院和谐下,债款人提出革除30万元债款的一揽子处理方案,由镇政府拿出170万元现金归还4名债款人,历时10年的积案处理。
二是法院。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联系,不只监督审判行为,也监督判定实施行为。关于法院推脱、不活跃实施职责的,乃至不作为的,都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如法官有滥用职权、屡次违纪,能够判别工作素质有问题的;或常常裁判过错被改判的,常被抗诉的,能够判别法官从业资历有问题的,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的主张。
浙江省宁波市中院研究室副主任孙xx介绍了法院的相关状况。现在在实务中,对政府产业的实施首要依托当地党委政府的和谐。法院的强制实施首要是两种方法,一是对法定代表人进行拘留,二是对产业直接实施。第一种方法对法定代表人直接拘留,现在宁波还没有采纳过。经过发送实施告诉书,找法定代表人说话,底子上能够迫使其主动实施。第二种对政府产业直接实施的方法,宁波中院曾在十年前采纳过,强制扣划预算外资金,现在底子上没人这么做。许多法院以为,只需能结案,并不乐意把政府开罪。
孙xx最终说,政府资金不足,法院是能够强制实施的,理论上讲能够采纳一般的强制方法,但触及政府产业,依据有关规矩,只能实施它的自有资金或许其他确保行政行为正常运转的非必需产业,而这种产业很难详细清晰。
有不清楚的,能够咨询听讼网律师。
政府资金不足,法院是能够强制实施的,理论上讲能够采纳一般的强制方法,但触及政府产业,依据有关规矩,只能实施它的自有资金或许其他确保行政行为正常运转的非必需产业,而这种产业很难详细清晰。
政府产业因主体和用处不同,确实具有特别性,可分两类,一是公共产业,二是政府私产。公共产业是为确保政府实施公共功能、政府公事正常有用运作而由政府占有、运用和办理的产业;也包含由政府办理和运营的提供给大众运用的产业;政府划拨给事业单位运用的产业和服务于国家全体安全和开展的国有企业所运用的产业也归于公共产业。这部分公共产业原则上不能出售给私家,不能够被强制实施。
除此之外的是政府私产,如商铺、商铺、商业公司股份等,是政府用在商业范畴的产业,原则上能够出售,也能够被强制性实施,即法院能够依照一般程序采纳查封、扣押、强制拍卖等民事实施方法。
张xx说:“关于国家公产和国家私产的区分,早在罗马法年代就有,但我国至今理论上讨论还不多。现在咱们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期,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在必定的范围内,公权力性质的一类特别民事主体也参加民事流通,他们所具有的国有产业是否悉数都能够作为承当民事责任的产业根底,是民事司法实践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我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xx以为,一般来说,政府不应该牵扯到民事彼此对等的联系中,政府一般以行政主体身份呈现,行使行政权力,在这一过程中作出的行为大多都是行政行为。有既定的法令效能,即便你觉得违法或不妥,在正式吊销和改变前效能是不变的。但随着市场化变革的深化,政府逐步有了许多的民事活动。作为民事主体活动时,政府产业应遭到公物法的标准。
我国的“国家公产准则”
杨xx说,公物法的底子原则便是共用物不能够被强制实施。政府为了完成行政意图,行使职权有必要要有必定的设备、设备和相关物品。它们由行政机关占有、运用和办理,包含作业大楼、办共用品等。
假如被冻住、划拨或许拍卖,政府瘫痪了,社会会无法正常运转,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无法确保。当然,假如长时刻搁置,能够考虑。除此之外,政府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活动时运用的政府私产,能够被强制实施。
预算法第四十八条规矩各级政府都有国库,支配权归于本级政府财政拨款,原则是专款专用。工程项目财政补贴,便是从国库留出预算,审计对此十分严厉。预算法第二条一起规矩了五级预算,即国家实施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张xx梳理了我国在民事强制实施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国家公产准则: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告诉,清晰作业楼、运钞车和经营场所归于为我国人民银行所办理和运用的国家公产,人民法院以不宜采纳查封方法。2001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矩,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送、吊销、脱钩企业的案子时,确定开办单位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共用房、车辆等其他作业必需品采纳查封、扣押、冻住、拍卖等保全和实施方法。1993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当地复函中清晰,预算外资金分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机关的预算外资金,其间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归于国家公产,制止民事强制实施;政府机关的预算外资金则归于国家私产,能够对之强制实施。1993年12月11日我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告诉中规矩戎行、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纳冻住或扣划等项诉讼保全方法。但戎行、武警部队的其他存款能够冻住和扣划。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告诉还规矩了社会确保基金及关闭告贷与粮棉油政策性收买资金也不得被强制实施。
“这样看,我国国家公产问题都是最高司法机关适应司法实践需求,经过回答、批复及司法解释的方法来处理的,形成了现在四分五裂、个案式的现状,体现为一个个在不一起间作出的方法各异且彼此间没有太大相关的公共政策性的规矩。”
“形成这种局势的原因在于传统的方案经济体制下,没有私家的出资自在,经济活动主体首要是国家层面的兼具经济功能和行政功能的主体,一切的购销组织和所需求的资金都由国家方案组织,这样底子不存在不同主体间的尖利抵触。但随着出资自在带来的经济自在化,在不同一切制的主体之间开端呈现抵触,提出了尖利的问题:某些为实施国家公事所必需的产业能否被强制实施的问题。”张xx说。
政府怎么“欠债还钱”
毕xx以为,政府欠债还钱不移至理,底子原理很明显:法令上没有规矩政府能够不实施民事判定,就应当依法实施,承当法令责任。在一个法治国家,政府理应带头恪守法令,建立杰出的形象,依法行政,支撑法院的作业,这是底子原则。
“但这触及政府与法院的联系。在我国,政府常常不答理法院的要求,法院财政、人事都在当地政府,悉数按判定实施政府产业,政府受不了,法院也受不了,因而局限性许多,立法难度也很大。即便立法了,有法不依愈加危害法令的威望和政府形象。”
2008年10月,最高法院对广东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吴川市政府付出工程款案作出再审判定,保持一审判定,即判定吴川市政府向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出工程款429万元及利息。随后请求实施中当地实施法院先后遇到了“国库产业不能实施”、“政府作业室产业不能实施”、“财政局产业不能实施”等一系列实施妨碍。至今,判定仍是一纸空文。
对此田x表明,难实施能够从追查相关责任人准则上找方法。首先是直接责任人。刑法对拒不实施法令收效裁判的行为有规制,法院能够对有才能实施而拒不实施收效裁判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或许是法人代表发动刑事追查程序。“关于政府没有资金付出怎么办的问题,我做过当地政府调研,行政机关仍是各显神通:有的经过搬运付出,经过部属公司或是有关部门把账、把支票提交给法院实施后,经过其他补偿方法又把钱转回来,等于说仍是有方法的,要害仍是人的问题。”
2005年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法院有一个拖了10年的民事实施案子总算了断。青海省民和县柴沟乡政府被判应归还马如俊告贷50000元及利息28694.50元。但判定收效了,被请求实施人乡政府却无产业可供实施。无法之下中止实施。2006年柴沟乡和民和县古鄯镇兼并,被实施主体改为古鄯镇政府,但两届镇政府领导都以不是古鄯镇告贷为由躲避。直到马如俊屡次到青海省上访,引起了省领导的注重,作出重要批示,法院院长才下决心要处理这起实施难案。2005年4月,海东地区中院实施人员对古鄯镇政府采纳强制实施方法。扣押了一部运转长达10年之久的桑塔纳车、查封了归纳作业楼一楼的两间铺面,搜寻了财政室,实施现金22350元。两边达成协议,以此抵清马xx的一切债款和利息。拖了10年的胶葛画上句号。
与之相似,广东省龙门县路溪镇政府拖欠4名债款人征地款及工程款200万元,10年不还。2005年被告上法院被判还款,但路溪镇是贫穷城镇,其时每年可支配资金不足10万,底子无钱可还。2008年,路溪镇撤并至龙江镇。被实施主体龙江镇政府不归还欠款,法院屡次和谐也无果。惠东县法院实施干警查询龙江镇政府产业后,查封政府账户及水电站租借款。在法院和谐下,债款人提出革除30万元债款的一揽子处理方案,由镇政府拿出170万元现金归还4名债款人,历时10年的积案处理。
二是法院。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联系,不只监督审判行为,也监督判定实施行为。关于法院推脱、不活跃实施职责的,乃至不作为的,都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如法官有滥用职权、屡次违纪,能够判别工作素质有问题的;或常常裁判过错被改判的,常被抗诉的,能够判别法官从业资历有问题的,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的主张。
浙江省宁波市中院研究室副主任孙xx介绍了法院的相关状况。现在在实务中,对政府产业的实施首要依托当地党委政府的和谐。法院的强制实施首要是两种方法,一是对法定代表人进行拘留,二是对产业直接实施。第一种方法对法定代表人直接拘留,现在宁波还没有采纳过。经过发送实施告诉书,找法定代表人说话,底子上能够迫使其主动实施。第二种对政府产业直接实施的方法,宁波中院曾在十年前采纳过,强制扣划预算外资金,现在底子上没人这么做。许多法院以为,只需能结案,并不乐意把政府开罪。
孙xx最终说,政府资金不足,法院是能够强制实施的,理论上讲能够采纳一般的强制方法,但触及政府产业,依据有关规矩,只能实施它的自有资金或许其他确保行政行为正常运转的非必需产业,而这种产业很难详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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