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涉港澳
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有哪些?
(一)本市居民
l、自己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许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托付评判人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组织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香港、澳门区域的无爱人声明或许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