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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否有权利私自处理患者遗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02:51

患者在医疗机构逝世后,其尸身必须按规则及时处理。那么,医院能够私自处理患者遗体吗?患者家族对医疗机构的医治不满,而以“停尸”的方法维权适宜吗?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1、医院能够私自处理患者遗体吗?
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19条规则:“患者在医疗机构内逝世的,尸身应当当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身寄存时刻一般不得超越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身,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存案后,由医疗机构依照规则进行处理。”由此可见,医院是不能够私自处理患者遗体的。
2、患者家族对医疗机构的医治不满,而以“停尸”的方法维权适宜吗?
《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19条规则:“患者在医疗机构内逝世的,尸身应当当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身寄存时刻一般不得超越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身,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存案后,由医疗机构依照规则进行处理。”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保护正常医治次序的告诉》第2条规则:“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保护好医疗机构的正常医治次序。对医疗机构内发作的各种刑事、治安案子,要及时出警,依法查处。对发作在医疗机构内影响恶劣,公民群众反映激烈的案子,要快侦、快办;构成犯罪的案子,在侦查完结后,要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由此可见,在医疗纠纷中患者逝世的,患者家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保护自己的权力,不得以各种不妥手法打乱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次序,否则会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患者家族对医疗机构的医治不满,而以“停尸”的方法维权是不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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