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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8:17

在实际中,假如两边当事人处理离婚时,有必要要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但关于不契合离婚条件的婚姻,机关将不会受理离婚请求。那么,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处理离婚挂号的景象有哪些呢?请跟从听讼网小编一同阅览下文,为你答疑解惑。
一、离婚挂号不予受理的景象
假如男女两边均为寓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能够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按照法令的有关规则,处理成婚或离婚挂号,而不用回到国内的婚姻挂号机关挂号。
有三种状况下,婚姻挂号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按照行将实施的《婚姻挂号法令》,这三种状况分别是:
(一)未达到离婚协议的;
(二)归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成婚挂号不是在中国内地处理的。
假如男女两边均为寓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能够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按照法令的有关规则,处理成婚或离婚挂号,而不用回到国内的婚姻挂号机关挂号。
二、新公布的《婚姻挂号法令》
新公布的《婚姻挂号法令》实施后,自愿离婚的两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检查期,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时,能够当场领到离婚证。
依据1994年公布的《婚姻挂号处理法令》,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进行检查,自受理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对契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刊出成婚证。
新公布的《婚姻挂号法令》取消了原有法令中的这个规则。新法令指出,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育、产业、债款等问题达到共同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此举将使得处理离婚的手续大大简化,时刻大大缩短。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挂号机关对离婚请求的处理能够大而化之。新法令一起规则,婚姻挂号机关应当对离婚挂号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资料进行检查并问询相关状况。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离婚挂号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假如男女两边均为寓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能够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按照法令的有关规则,处理成婚或离婚挂号,而不用回到国内的婚姻挂号机关挂号。更多相关法令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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