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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要求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10:56
《劳作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则:劳务差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则树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这一规则对树立劳务差遣单位作了相应的注册约束。


《劳作合同法》的这一规则,是针对劳务差遣准则在实际中的紊乱情况作出的。在劳务差遣单位的树立问题上,因为没有相应的法规规则或政策规则,完全由从事劳务差遣的一些公司或个人随心所欲。有些正规一点的,还主动到工商局去挂号;有的则自己挂个牌子就倒闭;有的从事的实际上是职业介绍;有的则有点像倒卖人口。之所以这样紊乱,原因之一便是没有树立劳务差遣单位的详细标准,没有相应的门槛约束。该条规则把建立劳务差遣单位的注册资金规则为不得少于50万元,将有利于遏止随意一个人、特别是黑心小老板开一个所谓劳务公司就赚取黑心钱的或许,约束那些小本运营的私家公司一旦发作争议后,底子不能向受损害的劳作者付出任何费用的现状,根绝那些想经过无本运营就从被差遣劳作者身上挣钱的投机者,从而使这一用工方式逐渐得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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