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拒补办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22:40

听讼网法令专家:依据《婚姻法》关于补办挂号的规则,应供认不补办挂号的现实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联系,当然也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其婚姻应属当然无效。可是,司法实践中咱们不能彻底否定曾经有用的法令文件在其时的效能。
详细而言,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若干意见》区别不同状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986年3月15日《婚姻挂号方法》实施之前,未办成婚挂号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大众也认为是夫妻联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如申述时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现实,并供认其婚姻的法令效能;如申述时一方或两边不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联系。
1986年3月15日《婚姻挂号方法》实施之后至1994年2月1日《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实施之前,未办成婚挂号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大众也认为是夫妻联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如同居时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现实婚姻联系并供认其婚姻的法令效能;如同居时一方或两边不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不合法同居联系。1994年2月1日《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又拒不补办挂号的,按不合法同居联系对待。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