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21: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育问题怎么处理的批复
【公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批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6月11日(87)浙法民他字19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加拿大籍华人姜伟明与中国公民陈科离婚一案有关子女归谁抚育的问题,经研讨,咱们以为,对该案审理中触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子女抚育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令,依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力,从实在维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动身,结合两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辨认才能的子女,要事先寻求并尊重其自己愿随父或随母日子的定见。鉴于姜伟明、陈科之子陈宇(现年12岁)曩昔主要由其母姜伟明抚育,自己又坚决表明不肯随父陈科日子的实际情况,咱们赞同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处理定见,即依据有关方针法令规定,陈宇以仍由其母姜伟明抚育为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