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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00:40
发布部分: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办理局:为有用履行《商标法》和企业名称挂号办理的有关规定,实在维护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维护公平竞争次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若干问题清晰如下定见:一、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均是经法定程序承认的权力,分别受商标法令、法规和企业名称挂号办理法令、法规维护。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获得,应当遵从《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笃信用准则,不得运用别人商标者企业名称的诺言进行不正当竞争。三、商标是差异不同产品或许服务来历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许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差异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职业或许运营特色、组织形式构成,其间字号是差异不同企业的首要标志。四、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许近似,使别人对市场主体及其产品或许服务的来历发生混杂(包含混杂的可能性,下同),然后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阻止。五、前条所指混杂首要包含:(一)将与别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大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许误解的。(二)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文字挂号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大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许误解的。六、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杂,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维护在先合法权力人利益的准则。七、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杂的案子,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混杂,危害在先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二)商标已注册和企业名称已挂号;(三)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许企业名称挂号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恳求(含已提出恳求但没有处理的),但歹意注册或许歹意挂号的不受此限。八、商标注册人或许企业名称所有人以为自己的权益遭到危害的,能够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或许省级工商行政办理局投诉,并附送其权益被危害的相关依据资料。九、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杂的案子,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办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处理。对要求维护商标专用权的案子,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局的企业挂号部分承办;对应当改变企业名称的,承办部分会同商标办理部分依据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履行,并报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商标局和企业注册局存案。对要求维护企业名称权的案子,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局的商标办理部分承办;对应当吊销注册商标的,由承办部分提出定见后报请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商标局决议,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商标局会同企业注册局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十、违背商标办理和企业名称挂号有关规定运用商标或许企业名称发生混杂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办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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