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加班工资有关的13部法律法规汇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9:02
尽管今天是假后榜首天正式上班,可是小编发现,朋友圈里好多人都在吐槽假期里加班的作业,那么依照法令的规则,加班有没有薪酬?有薪酬应该怎样发?小编为我们引荐的这篇文章对相关法令规则进行罗列额。
一、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施行劳作者每日作业时刻不超越八小时、均匀每周作业时刻不超越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准则。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作者每周至少歇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出产特色不能施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则的,经劳作行政部分赞同,能够施行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组织劳作者度假:
(一)元旦;
(二)新年;
(三)国际劳作节;
(四)国庆节;
(五)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度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为出产经营需求,经与工会和劳作者洽谈后能够延伸作业时刻,一般每日不得超越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求延伸作业时刻的,在保证劳作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伸作业时刻每日不得超越三小时,可是每月不得超越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延伸作业时刻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约束:
(一)发作自然灾害、事端或许因其他原因,要挟劳作者生命健康和产业安全,需求紧迫处理的;
(二)出产设备、交通运送线路、公共设施发作毛病,影响出产和大众利益,有必要及时抢修的;
(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背本法规则延伸劳作者的作业时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薪酬酬劳:
(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
(二)歇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三)法定度假期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二、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实施劳作定额规范,不得逼迫或许变相逼迫劳作者加班。用人单位组织加班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向劳作者付出加班费。
三、薪酬付出暂行规则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作者完结劳作定额或规则的作业使命后,依据实践需求组织劳作者在法定规范作业时刻以外作业的,应按以下规范付出薪酬:
(一)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日法定规范作业时刻以外延伸作业时刻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薪酬规范的150%付出劳作者薪酬;
(二)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歇息日作业,而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200%付出劳作者薪酬;
(三)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法定度假节日作业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300%付出劳作者薪酬。
施行计件薪酬的劳作者,在完结计件定额使命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延伸作业时刻的,应依据上述规则的准则,别离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作业时刻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出其薪酬。
经劳作行政部分赞同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其归纳核算作业时刻超越法定规范作业时刻的部分,应视为延伸作业时刻,并应按本规则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
施行不守时工时准则的劳作者,不实施上述规则。
四、关于《劳作法》若干条文的阐明(劳办发﹝1994﹞289号)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为出产经营需求,经与工会和劳作者洽谈后能够延伸作业时刻,一般每日不得超越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求延伸作业时刻的,在保证劳作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伸作业时刻每日不得超越三小时,可是每月不得超越三十六小时。
本条中的“延伸作业时刻”是指在企业实施的作业时刻准则的根底上的加班加点。本条中的“出产经营需求”是指来料加工、商业企业在旺季完结收买、运送、加工农副产品紧迫使命等状况。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延伸作业时刻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的约束:
(一)发作自然灾害、事端或许因其他原因,要挟劳作者生命健康和产业安全,需求紧迫处理的;
(二)出产设备、交通运送线路、公共设施发作毛病,影响出产和大众利益,有必要及时抢修的;
(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本条第(三)项中的“法令、行政法规”,既包含现行的,也包含今后公布施行的,当时首要指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的施行方法》规则的四种其他景象: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度假期内作业不能接连,有必要接连出产、运送或许经营的;
(二)有必要使用法定节日或公度假期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三)为完结国防紧迫使命的;
(四)为完结国家下达的其他紧迫出产使命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背本法规则延伸劳作者的作业时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薪酬酬劳:
(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
(二)歇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三)法定度假期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本条的“薪酬”,施行计时薪酬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则的其自己的根本薪酬,其核算方法是:用月根本薪酬除以月法定作业天数即得日薪酬,用日薪酬除以日作业时刻即得小时薪酬;施行计件薪酬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作者在加班加点的作业时刻内应得的计件薪酬。
五、关于遵循实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劳部发﹝1995﹞309号)
55、劳作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是指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地点作业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薪酬。鉴于当时劳作合同准则尚处于推动过程中,按上述规则实施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当地或职业劳作行政部分可在不违背劳作部《关于〈薪酬付出暂行规则〉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则》(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则的总的准则的根底上,拟定过渡方法。
60、施行每天不超越8小时,每周不超越44小时或40小时规范作业时刻准则的企业,以及经赞同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劳作法的规则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酬劳。整体员工已施行劳作合同准则的企业,一般处理人员(施行不守时作业制人员在外)经赞同延伸作业时刻的,能够付出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酬劳。
61、施行计时作业制的劳作者的日薪酬,按其自己月薪酬规范除以均匀每月法定作业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核算。
62、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企业员工,作业日正好是周歇息日的,归于正常作业;作业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期的,要依照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则付出员工的薪酬酬劳。
70、歇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应先按平等时刻组织其补休,不能组织补休的应按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则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酬劳。法定节假期(元旦、新年、劳作节、国庆节)组织劳作者作业的,应按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酬劳。
71、洽谈是企业决议延伸作业时刻的程序(劳作法第四十二条和《劳作部遵循〈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的施行方法》第七条规则在外),企业确因出产经营需求,有必要延伸作业时刻时,应与工会和劳作者洽谈。洽谈后,企业能够在劳作法约束的延伸作业时数内决议延伸作业时刻,对企业违背法令、法规逼迫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劳作者有权回绝。若由此发作劳作争议,能够提请劳作争议处理组织予以处理。
六、关于印发对《薪酬付出暂行规则》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则的告诉(劳部发〔1995〕226号)
二、关于加班加点的薪酬付出问题
1.《规则》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则的在契合法定规范作业时刻的准则工时以外延伸作业时刻及组织歇息日和法定度假节日作业应付出的薪酬,是依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作合同确认的正常作业时刻薪酬规范的必定倍数所付出的劳作酬劳,即但凡组织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日延伸作业时刻或组织在歇息日作业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付出给劳作者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或日薪酬规范150%、200%的薪酬;组织在法定度假节日作业的,应别的付出给劳作者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或日薪酬规范300%的薪酬。
2.关于劳作者日薪酬的折算。因为劳作定额等劳作规范都与准则工时相联系,因而,劳作者日薪酬可一致按劳作者自己的月薪酬规范除以每月准则作业天数进行折算。依据国家关于员工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时刻40小时的规则,每月准则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答应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准则有困难的企业最迟能够延期到1997年5月5日施行,因而,在过渡期内,施行每周44小时工时准则的企业,其日薪酬折算可仍按每月准则作业天数23.5天实施。
七、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1994年2月3日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依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正<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的决议》修订。
榜首条 为了合理组织员工的作业和歇息时刻,保护员工的歇息权力,调集员工的活跃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开展,依据宪法有关规则,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员工。
第三条 员工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别条件下从事劳作和有特别状况,需求恰当缩短作业时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施。
第五条 因作业性质或许出产特色的约束,不能施行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规范工时准则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能够施行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延伸职作业业时刻。因特别状况和紧迫使命确需延伸作业时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施。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施行一致的作业时刻,星期六和周日为周歇息日。
企业和不能施行前款规则的一致作业时刻的事业单位,能够依据实践状况灵敏组织周歇息日。
第八条 本规则由劳作部、人事部担任解说;施行方法由劳作部、人事部拟定。
第九条 本规则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能够恰当延期;可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八、劳作部遵循《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的施行方法(1995年3月26日)
榜首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员工和个别经济组织的劳作者(以下总称员工)。
第三条 员工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施行这一工时准则,应保证完结出产和作业使命,不削减员工的收入。
第四条 在特别条件下从事劳作和有特别状况,需求在每周作业40小时的根底上再恰当缩短作业时刻的,应在保证完结出产和作业使命的前提下,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由企业依据实践状况决议。
第五条 因作业性质或出产特色的约束,不能施行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规范工时准则的,能够施行不守时作业制或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等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并依照劳作部《关于企业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批阅方法》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延伸职作业业时刻。企业因为出产经营需求而延伸职作业业时刻的,应按《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实施。
第七条 有下列特别景象和紧迫使命之一的,延伸作业时刻不受本方法第六条规则的约束:
(一)发作自然灾害、事端或许因其他原因,使公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要挟,需求紧迫处理的;
(二)出产设备、交通运送线路、公共设施发作毛病,影响出产和大众利益,有必要及时抢修的;
(三)有必要使用法定节日或公度假期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结国防紧迫使命,或许完结上级在国家计划外组织的其他紧迫出产使命,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结收买、运送、加工农副产品紧迫使命的。
第八条 依据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延伸作业时刻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给员工付出薪酬酬劳或组织补休。
第九条 企业依据地点地的供电、供水和交通等实践状况,经与工会和员工洽谈后,能够灵敏组织周歇息日。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公民政府劳作行政部分对《规则》施行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劳作行政部分和国务院职业主管部分应依据《规则》和本方法及本地区、本职业的实践状况拟定施行过程,并报劳作部存案。
第十二条 本方法与《规则》一起施行。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准则有困难的企业,能够延期施行,但最迟应当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在本方法施行前劳作部、人事部于1994年2月8日一起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的施行方法》持续有用。
九、劳作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问题解答》的告诉(劳部发〔1995〕187号)
(一)问: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发布后,企业员工每周作业时刻不超越40小时,是否必定要每周歇息两天?
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或许施行员工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这一规范工时准则。有些企业因作业性质和出产特色不能施行规范工时准则的,应将遵循《规则》和遵循《劳作法》结合起来,保证员工每周作业时刻不超越40小时,每周至少歇息1天;有些企业还能够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等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
(二)问:施行新工时制后,企业员工原有的年度假还施行吗?
答:劳作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国家施行带薪年度假准则。劳作者接连作业一年以上的,享用带薪年度假。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则”。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员工年度假规则曾经,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心、国务院一起宣布的《关于员工度假问题的告诉》应持续遵循实施。
(三)问:《规则》第九条中“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首要指的是哪些?
答:遵循实施《规则》有一个很重要的准则,这便是既要保护员工的歇息权力,也要保证出产和作业使命的完结,保证全国出产作业次序的正常,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开展。《规则》所说到的有困难的企业首要是指:需求接连出产作业,而劳作组织、班制一时难以调整到位的联系国计民生的职业、企业;确有较多事务技术骨干需经较长时刻训练合格上岗才干进一步缩短工时的企业;如当即施行新工时制,或许要严重影响企业完结出产使命、企业诺言和企业员工收入,确需一段预备过渡时刻的企业。
这儿特别需求指出的是,关于上述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各地区、各部分有必要加强领导,精心辅导,协助他们拟定实在可行的施行过程;上述企业也应安身本身,控掘潜力,活跃创造条件,力求提前施行新工时准则,而不要非拖到1997年5日1日再施行。
(四)问:假如有些企业只因极少数技术骨干轮换不过来而影响《规则》的遵循施行,能不能用加班加点的方法予以处理?
答:为了使更多的企业员工能够施行新工时准则,企业首要要抓住进职事务、技术骨干的培育,以便有满足的技术力量轮换顶班。只要这样才干既保证整体员工的健康和歇息权力,也能保证正常的出产和作业次序。在抓住培育技术骨干的一起,为使企业绝大多数员工能尽早施行新工时准则,能够采纳一些过渡性方法,即对极少数技术骨干发加班薪酬或补休。可是,一要与工会和劳作者自己洽谈,做好作业;二要保证技术骨干的身体健康;三不能无限期地延续下去,有必要赶快招聘合格人材或抓住培育合格人才。
(五)问:哪些企业员工可施行不守时作业制?
答:不守时作业制是针对因出产特色、作业特别需求或责任规模的联系,无法按规范作业时刻衡量或需求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选用的一种工时准则。例如:企业中从事高档处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送驾驭、押运、非出产性值勤和特别作业方法的个别作业岗位的员工,出租车驾驭员等,可施行不守时作业制。鉴于每个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准则结合企业的实践状况进行研讨,并按有关规则报批。
(六)问:哪些企业员工可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
答: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是针对因作业性质特别,需接连作业或受时节及自然条件约束的企业的部分员工,选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归纳核算作业时刻的一种工时准则,但其均匀日作业时刻和均匀周作业时刻应与法定规范作业时刻根本相同。首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职业中因作业性质特别,需求接连作业的员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修建、制盐、制糖、旅行等受时节和自然条件约束的职业的部分员工;亦工亦农或因为受动力、原材料供给等条件约束难以均衡出产的乡镇企业的员工等。别的,关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因为外界要素影响,出产使命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员工也能够参照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方法施行。
关于因作业性质或出产特色的约束,施行不守时作业制或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等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的员工,企业都应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和《规则》的有关条款,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并充沛听取员工定见的根底上,采纳会集作业、会集歇息、轮休调休、弹性作业时刻等恰当的作业和歇息方法,保证员工的歇息度假权力和出产、作业使命的完结。一起,各企业主管部分也应活跃创造条件,尽或许使企业的出产使命均衡合理,协助企业处理遵循《规则》中的实践问题。
(七)问:在特别条件下从事劳作和有特别状况的,是否能够进一步缩短作业时刻?
答:在特别条件下从事劳作和有特别状况,需求在每周作业40小时的根底上再恰当缩短作业时刻的,应在保证完结出产和作业使命的前提下,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由企业依据实践状况决议。
(八)问:中外合营企业中外籍人员,应怎么实施《规则》?
答: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则:“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经国家赞同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法令有新的规则时,能够依然依照合同的规则实施。”因而,在《规则》发布前,凡以合同方法聘任的外籍员工,其作业时刻仍可按原合同实施。
(九)问:企业因出产经营需求延伸作业时刻是在每周40小时、仍是在每周44小时根底上核算?
答:1997年5月1日曾经,以企业所实施的工时准则为根底。即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准则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根底核算加班加点时刻;施行每周44小时工时准则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根底核算加班加点时刻。上述加班加点,依然按《劳作法》的有关规则实施。1997年5月1日今后,一概应以每周40小时为根底核算。
十、关于职作业业时刻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
广州市劳作局:
你局《关于职作业业时刻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讨,函复如下: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施行一致作业时刻的事业单位,可否不施行“双休日”而组织每周作业6天,每天作业不超越6小时40分钟?
依据《劳作法》和《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则,我国现在施行劳作者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这一规范工时准则。有条件的企业应施行规范工时准则。有些企业因作业性质和出产特色不能施行规范工时准则,应保证劳作者每天作业不超越8小时、每周作业不超越40小时、每周至少歇息一天。此外,依据一些企业的出产实践状况还可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企业应按劳作部《关于企业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批阅方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二)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每周作业超越40小时但不超越44小时,且不作延伸作业时刻处理,劳作行政机关可否确认其违法并依据《劳作法》第90、91条和劳部发[1994]489、532号文件的规则予以处分?
《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国务院令第174号)是依据《劳作法》第36条的规则,依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需求,在规范工时准则方面进一步作出的规则。假如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每周作业超越40小时但不超越44小时,且不作延伸作业时刻处理,劳作行政机关有官僚求其改正。
(三)《劳作法》第41、44条中的‘延伸作业时刻’是否仅指加点,而不包含歇息日或节日等法定度假期的加班(即是否加班不受《劳作法》的第41条约束)?
《劳作法》第41条有关延伸作业时刻的约束包含正常作业日的加点、歇息日和法定度假期的加班。即每月作业日的加点、歇息日和法定度假期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越36小时。在国家立法部分没有作出立法解说前,应按此精力实施。
(四)歇息日或法定度假期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付出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规范怎么确认?
依据《劳作法》第44条规则,歇息日组织劳作者加班作业的,应首要组织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付出不低于薪酬的200%的薪酬酬劳。补休时刻应等同于加班时刻。法定度假期组织劳作者加班作业的,应别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300%的薪酬酬劳,一般不组织补休。
(五)经赞同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用人单位,在核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均匀作业时刻没超越法定规范作业时刻,但某一详细日(或周)的实践作业时刻超越8小时(或40小时),“超越”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作法》第41条的约束?
依据劳作部《关于企业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批阅方法》第5条的规则,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选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归纳核算作业时刻,但其均匀日作业时刻和均匀周作业时刻应与法定规范作业时刻根本相同。也便是说,在归纳核算周期内,某一详细日(或周)的实践作业时刻能够超越8小时(或40小时),但归纳核算周期内的总实践作业时刻不该超越总法定规范作业时刻,超越部分应视为延伸作业时刻并按《劳作法》第44条榜首款的规则付出薪酬酬劳,其间法定度假期组织劳作者作业的,按《劳作法》第44条第三款的规则付出薪酬酬劳。并且延伸作业时刻的小时数均匀每月不得超越36小时。
(六)若甲企业经赞同以季为周期归纳核算工时(总工时应为40时/周×12周/季=480时/季)。若乙员工在该季的榜首、二月份刚好完结了480小时的作业,第三个月整月歇息。甲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且不存在着延伸作业时刻问题,该季各月的薪酬及加班费(若确认为延伸作业时刻的话)应怎么计发?
某企业经劳作行政部分赞同以季为周期归纳核算工时(总工时应为508小时/季)。该企业因出产使命需求,经商工会和劳作者赞同,组织劳作者在该季的榜首、二月份刚好完结了508小时的作业,第三个月整月歇息。该企业这样做应视为合法且没有延伸作业时刻。关于这种打破常规的作业时刻组织,必定要获得工会和劳作者的赞同,并且留意劳逸结合,实在保证劳作者身体健康。
工时核算方法应为:
1、作业日的核算
年作业日:365天/年-104天/年(歇息日)-7天/年(法定度假期)=254天/年
季作业日:254天/年÷4季=63.5天
月作业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作业小时数的核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作业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七)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13条中“其归纳作业时刻超越法定规范作业时刻部分”是指日(或周)均匀作业时刻超越,仍是指某一详细日(或周)实践作业时刻超越?
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企业,在归纳核算周期内,假如劳作者的实践作业时刻总数超越该周期的法定规范作业时刻总数,超越部分应视为延伸作业时刻。假如在整个归纳核算周期内的实践作业时刻总数不超越该周期的法定规范作业时刻总数,仅仅该归纳核算周期内的某一详细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越法定规范作业时刻,其超越部分不该视为延伸作业时刻。
(八)施行不守时作业制的薪酬怎么计发?其歇息度假怎么确认?
关于施行不守时作业制的劳作者,企业应当依据规范工时准则合理确认劳作者的劳作定额或其他查核规范,以便组织劳作者歇息。其薪酬由企业依照本单位的薪酬准则和薪酬分配方法,依据劳作者的实践作业时刻和完结劳作定额状况计发。关于契合带薪年度假条件的劳作者,企业可组织其享用带薪年度假。
(九)本市拟在批阅归纳核算工时过程中强制性地附加“保证劳作者每周至少歇息一天”和“每日实践作业时刻不得超越11小时”两个条件,是否稳当?
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是从部分企业出产实践动身,答应施行相对会集作业、会集歇息的作业准则,以保证出产的正常进行和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在批阅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过程中不宜再要求企业施行契合规范工时作业制的规则。可是,在批阅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过程中应要求企业做到以下两点:
1、企业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以及在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中采纳何种作业方法,必定要与工会和劳作者洽谈。
2、关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岗位,劳作者每日接连作业时刻不得超越11小时,并且每周至少歇息一天。
十一、劳作部关于企业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批阅方法(劳部发〔1994〕503号)
榜首条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出产特色不能施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则的,能够施行不守时作业制或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等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
第四条 企业对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能够施行不守时作业制。
(一)企业中的高档处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勤人员和其他因作业无法按规范作业时刻衡量的员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送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库房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作业性质特别,需机动作业的员工;
(三)其他因出产特色、作业特别需求或责任规模的联系,合适施行不守时作业制的员工。
第五条 企业对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即别离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归纳核算作业时刻,但其均匀日作业时刻和均匀周作业时刻应与法定规范作业时刻根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职业中因作业性质特别,需接连作业的员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修建、制盐、制糖、旅行等受时节和自然条件约束的职业的部分员工;
(三)其他合适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员工。
第六条 关于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等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的员工,企业应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榜首章、第四章有关规则,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并充沛听取员工定见的根底上,选用会集作业、会集歇息、轮休调休、弹性作业时刻等恰当方法,保证员工的歇息度假权力和出产、作业使命的完结。
第七条 中心直属企业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等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的,经国务院职业主管部分审阅,报国务院劳作行政部分赞同。
当地企业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等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的批阅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劳作行政部分拟定,报国务院劳作行政部分存案。
第八条 本方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十二、关于员工全年月均匀作业时刻和薪酬折算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准则作业时刻的核算
年作业日:365天-104天(歇息日)-11天(法定节假期)=250天
季作业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作业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作业小时数的核算:以月、季、年的作业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薪酬、小时薪酬的折算
依照《劳作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法定节假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付出薪酬,即折算日薪酬、小时薪酬时不除掉国家规则的11天法定节假期。据此,日薪酬、小时薪酬的折算为:
日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作保证部发布的《关于员工全年月均匀作业时刻和薪酬折算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0]8号)一起废止。
十三、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法释〔2010〕12号)
第九条 劳作者建议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现实的存在承当举证责任。但劳作者有依据证明用人单位把握加班现实存在的依据,用人单位不供给的,由用人单位承当晦气结果。
转自互联网
一、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施行劳作者每日作业时刻不超越八小时、均匀每周作业时刻不超越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准则。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作者每周至少歇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出产特色不能施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则的,经劳作行政部分赞同,能够施行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组织劳作者度假:
(一)元旦;
(二)新年;
(三)国际劳作节;
(四)国庆节;
(五)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度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为出产经营需求,经与工会和劳作者洽谈后能够延伸作业时刻,一般每日不得超越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求延伸作业时刻的,在保证劳作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伸作业时刻每日不得超越三小时,可是每月不得超越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延伸作业时刻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约束:
(一)发作自然灾害、事端或许因其他原因,要挟劳作者生命健康和产业安全,需求紧迫处理的;
(二)出产设备、交通运送线路、公共设施发作毛病,影响出产和大众利益,有必要及时抢修的;
(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背本法规则延伸劳作者的作业时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薪酬酬劳:
(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
(二)歇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三)法定度假期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二、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实施劳作定额规范,不得逼迫或许变相逼迫劳作者加班。用人单位组织加班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向劳作者付出加班费。
三、薪酬付出暂行规则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作者完结劳作定额或规则的作业使命后,依据实践需求组织劳作者在法定规范作业时刻以外作业的,应按以下规范付出薪酬:
(一)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日法定规范作业时刻以外延伸作业时刻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薪酬规范的150%付出劳作者薪酬;
(二)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歇息日作业,而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200%付出劳作者薪酬;
(三)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法定度假节日作业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300%付出劳作者薪酬。
施行计件薪酬的劳作者,在完结计件定额使命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延伸作业时刻的,应依据上述规则的准则,别离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作业时刻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出其薪酬。
经劳作行政部分赞同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其归纳核算作业时刻超越法定规范作业时刻的部分,应视为延伸作业时刻,并应按本规则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
施行不守时工时准则的劳作者,不实施上述规则。
四、关于《劳作法》若干条文的阐明(劳办发﹝1994﹞289号)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为出产经营需求,经与工会和劳作者洽谈后能够延伸作业时刻,一般每日不得超越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求延伸作业时刻的,在保证劳作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伸作业时刻每日不得超越三小时,可是每月不得超越三十六小时。
本条中的“延伸作业时刻”是指在企业实施的作业时刻准则的根底上的加班加点。本条中的“出产经营需求”是指来料加工、商业企业在旺季完结收买、运送、加工农副产品紧迫使命等状况。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延伸作业时刻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的约束:
(一)发作自然灾害、事端或许因其他原因,要挟劳作者生命健康和产业安全,需求紧迫处理的;
(二)出产设备、交通运送线路、公共设施发作毛病,影响出产和大众利益,有必要及时抢修的;
(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本条第(三)项中的“法令、行政法规”,既包含现行的,也包含今后公布施行的,当时首要指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的施行方法》规则的四种其他景象: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度假期内作业不能接连,有必要接连出产、运送或许经营的;
(二)有必要使用法定节日或公度假期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三)为完结国防紧迫使命的;
(四)为完结国家下达的其他紧迫出产使命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背本法规则延伸劳作者的作业时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薪酬酬劳:
(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
(二)歇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三)法定度假期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本条的“薪酬”,施行计时薪酬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则的其自己的根本薪酬,其核算方法是:用月根本薪酬除以月法定作业天数即得日薪酬,用日薪酬除以日作业时刻即得小时薪酬;施行计件薪酬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作者在加班加点的作业时刻内应得的计件薪酬。
五、关于遵循实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劳部发﹝1995﹞309号)
55、劳作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是指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地点作业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薪酬。鉴于当时劳作合同准则尚处于推动过程中,按上述规则实施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当地或职业劳作行政部分可在不违背劳作部《关于〈薪酬付出暂行规则〉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则》(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则的总的准则的根底上,拟定过渡方法。
60、施行每天不超越8小时,每周不超越44小时或40小时规范作业时刻准则的企业,以及经赞同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劳作法的规则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酬劳。整体员工已施行劳作合同准则的企业,一般处理人员(施行不守时作业制人员在外)经赞同延伸作业时刻的,能够付出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酬劳。
61、施行计时作业制的劳作者的日薪酬,按其自己月薪酬规范除以均匀每月法定作业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核算。
62、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企业员工,作业日正好是周歇息日的,归于正常作业;作业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期的,要依照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则付出员工的薪酬酬劳。
70、歇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应先按平等时刻组织其补休,不能组织补休的应按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则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酬劳。法定节假期(元旦、新年、劳作节、国庆节)组织劳作者作业的,应按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酬劳。
71、洽谈是企业决议延伸作业时刻的程序(劳作法第四十二条和《劳作部遵循〈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的施行方法》第七条规则在外),企业确因出产经营需求,有必要延伸作业时刻时,应与工会和劳作者洽谈。洽谈后,企业能够在劳作法约束的延伸作业时数内决议延伸作业时刻,对企业违背法令、法规逼迫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劳作者有权回绝。若由此发作劳作争议,能够提请劳作争议处理组织予以处理。
六、关于印发对《薪酬付出暂行规则》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则的告诉(劳部发〔1995〕226号)
二、关于加班加点的薪酬付出问题
1.《规则》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则的在契合法定规范作业时刻的准则工时以外延伸作业时刻及组织歇息日和法定度假节日作业应付出的薪酬,是依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作合同确认的正常作业时刻薪酬规范的必定倍数所付出的劳作酬劳,即但凡组织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日延伸作业时刻或组织在歇息日作业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付出给劳作者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或日薪酬规范150%、200%的薪酬;组织在法定度假节日作业的,应别的付出给劳作者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或日薪酬规范300%的薪酬。
2.关于劳作者日薪酬的折算。因为劳作定额等劳作规范都与准则工时相联系,因而,劳作者日薪酬可一致按劳作者自己的月薪酬规范除以每月准则作业天数进行折算。依据国家关于员工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时刻40小时的规则,每月准则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答应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准则有困难的企业最迟能够延期到1997年5月5日施行,因而,在过渡期内,施行每周44小时工时准则的企业,其日薪酬折算可仍按每月准则作业天数23.5天实施。
七、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1994年2月3日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依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正<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的决议》修订。
榜首条 为了合理组织员工的作业和歇息时刻,保护员工的歇息权力,调集员工的活跃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开展,依据宪法有关规则,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员工。
第三条 员工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别条件下从事劳作和有特别状况,需求恰当缩短作业时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施。
第五条 因作业性质或许出产特色的约束,不能施行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规范工时准则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能够施行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延伸职作业业时刻。因特别状况和紧迫使命确需延伸作业时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施。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施行一致的作业时刻,星期六和周日为周歇息日。
企业和不能施行前款规则的一致作业时刻的事业单位,能够依据实践状况灵敏组织周歇息日。
第八条 本规则由劳作部、人事部担任解说;施行方法由劳作部、人事部拟定。
第九条 本规则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能够恰当延期;可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八、劳作部遵循《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的施行方法(1995年3月26日)
榜首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员工和个别经济组织的劳作者(以下总称员工)。
第三条 员工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施行这一工时准则,应保证完结出产和作业使命,不削减员工的收入。
第四条 在特别条件下从事劳作和有特别状况,需求在每周作业40小时的根底上再恰当缩短作业时刻的,应在保证完结出产和作业使命的前提下,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由企业依据实践状况决议。
第五条 因作业性质或出产特色的约束,不能施行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规范工时准则的,能够施行不守时作业制或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等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并依照劳作部《关于企业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批阅方法》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延伸职作业业时刻。企业因为出产经营需求而延伸职作业业时刻的,应按《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实施。
第七条 有下列特别景象和紧迫使命之一的,延伸作业时刻不受本方法第六条规则的约束:
(一)发作自然灾害、事端或许因其他原因,使公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要挟,需求紧迫处理的;
(二)出产设备、交通运送线路、公共设施发作毛病,影响出产和大众利益,有必要及时抢修的;
(三)有必要使用法定节日或公度假期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结国防紧迫使命,或许完结上级在国家计划外组织的其他紧迫出产使命,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结收买、运送、加工农副产品紧迫使命的。
第八条 依据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延伸作业时刻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给员工付出薪酬酬劳或组织补休。
第九条 企业依据地点地的供电、供水和交通等实践状况,经与工会和员工洽谈后,能够灵敏组织周歇息日。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公民政府劳作行政部分对《规则》施行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劳作行政部分和国务院职业主管部分应依据《规则》和本方法及本地区、本职业的实践状况拟定施行过程,并报劳作部存案。
第十二条 本方法与《规则》一起施行。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准则有困难的企业,能够延期施行,但最迟应当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在本方法施行前劳作部、人事部于1994年2月8日一起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的施行方法》持续有用。
九、劳作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问题解答》的告诉(劳部发〔1995〕187号)
(一)问: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发布后,企业员工每周作业时刻不超越40小时,是否必定要每周歇息两天?
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或许施行员工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这一规范工时准则。有些企业因作业性质和出产特色不能施行规范工时准则的,应将遵循《规则》和遵循《劳作法》结合起来,保证员工每周作业时刻不超越40小时,每周至少歇息1天;有些企业还能够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等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
(二)问:施行新工时制后,企业员工原有的年度假还施行吗?
答:劳作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国家施行带薪年度假准则。劳作者接连作业一年以上的,享用带薪年度假。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则”。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员工年度假规则曾经,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心、国务院一起宣布的《关于员工度假问题的告诉》应持续遵循实施。
(三)问:《规则》第九条中“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首要指的是哪些?
答:遵循实施《规则》有一个很重要的准则,这便是既要保护员工的歇息权力,也要保证出产和作业使命的完结,保证全国出产作业次序的正常,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开展。《规则》所说到的有困难的企业首要是指:需求接连出产作业,而劳作组织、班制一时难以调整到位的联系国计民生的职业、企业;确有较多事务技术骨干需经较长时刻训练合格上岗才干进一步缩短工时的企业;如当即施行新工时制,或许要严重影响企业完结出产使命、企业诺言和企业员工收入,确需一段预备过渡时刻的企业。
这儿特别需求指出的是,关于上述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各地区、各部分有必要加强领导,精心辅导,协助他们拟定实在可行的施行过程;上述企业也应安身本身,控掘潜力,活跃创造条件,力求提前施行新工时准则,而不要非拖到1997年5日1日再施行。
(四)问:假如有些企业只因极少数技术骨干轮换不过来而影响《规则》的遵循施行,能不能用加班加点的方法予以处理?
答:为了使更多的企业员工能够施行新工时准则,企业首要要抓住进职事务、技术骨干的培育,以便有满足的技术力量轮换顶班。只要这样才干既保证整体员工的健康和歇息权力,也能保证正常的出产和作业次序。在抓住培育技术骨干的一起,为使企业绝大多数员工能尽早施行新工时准则,能够采纳一些过渡性方法,即对极少数技术骨干发加班薪酬或补休。可是,一要与工会和劳作者自己洽谈,做好作业;二要保证技术骨干的身体健康;三不能无限期地延续下去,有必要赶快招聘合格人材或抓住培育合格人才。
(五)问:哪些企业员工可施行不守时作业制?
答:不守时作业制是针对因出产特色、作业特别需求或责任规模的联系,无法按规范作业时刻衡量或需求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选用的一种工时准则。例如:企业中从事高档处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送驾驭、押运、非出产性值勤和特别作业方法的个别作业岗位的员工,出租车驾驭员等,可施行不守时作业制。鉴于每个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准则结合企业的实践状况进行研讨,并按有关规则报批。
(六)问:哪些企业员工可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
答: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是针对因作业性质特别,需接连作业或受时节及自然条件约束的企业的部分员工,选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归纳核算作业时刻的一种工时准则,但其均匀日作业时刻和均匀周作业时刻应与法定规范作业时刻根本相同。首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职业中因作业性质特别,需求接连作业的员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修建、制盐、制糖、旅行等受时节和自然条件约束的职业的部分员工;亦工亦农或因为受动力、原材料供给等条件约束难以均衡出产的乡镇企业的员工等。别的,关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因为外界要素影响,出产使命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员工也能够参照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方法施行。
关于因作业性质或出产特色的约束,施行不守时作业制或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等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的员工,企业都应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和《规则》的有关条款,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并充沛听取员工定见的根底上,采纳会集作业、会集歇息、轮休调休、弹性作业时刻等恰当的作业和歇息方法,保证员工的歇息度假权力和出产、作业使命的完结。一起,各企业主管部分也应活跃创造条件,尽或许使企业的出产使命均衡合理,协助企业处理遵循《规则》中的实践问题。
(七)问:在特别条件下从事劳作和有特别状况的,是否能够进一步缩短作业时刻?
答:在特别条件下从事劳作和有特别状况,需求在每周作业40小时的根底上再恰当缩短作业时刻的,应在保证完结出产和作业使命的前提下,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由企业依据实践状况决议。
(八)问:中外合营企业中外籍人员,应怎么实施《规则》?
答: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则:“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经国家赞同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法令有新的规则时,能够依然依照合同的规则实施。”因而,在《规则》发布前,凡以合同方法聘任的外籍员工,其作业时刻仍可按原合同实施。
(九)问:企业因出产经营需求延伸作业时刻是在每周40小时、仍是在每周44小时根底上核算?
答:1997年5月1日曾经,以企业所实施的工时准则为根底。即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准则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根底核算加班加点时刻;施行每周44小时工时准则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根底核算加班加点时刻。上述加班加点,依然按《劳作法》的有关规则实施。1997年5月1日今后,一概应以每周40小时为根底核算。
十、关于职作业业时刻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
广州市劳作局:
你局《关于职作业业时刻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讨,函复如下: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施行一致作业时刻的事业单位,可否不施行“双休日”而组织每周作业6天,每天作业不超越6小时40分钟?
依据《劳作法》和《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则,我国现在施行劳作者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这一规范工时准则。有条件的企业应施行规范工时准则。有些企业因作业性质和出产特色不能施行规范工时准则,应保证劳作者每天作业不超越8小时、每周作业不超越40小时、每周至少歇息一天。此外,依据一些企业的出产实践状况还可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企业应按劳作部《关于企业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批阅方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二)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每周作业超越40小时但不超越44小时,且不作延伸作业时刻处理,劳作行政机关可否确认其违法并依据《劳作法》第90、91条和劳部发[1994]489、532号文件的规则予以处分?
《国务院关于职作业业时刻的规则》(国务院令第174号)是依据《劳作法》第36条的规则,依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需求,在规范工时准则方面进一步作出的规则。假如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每周作业超越40小时但不超越44小时,且不作延伸作业时刻处理,劳作行政机关有官僚求其改正。
(三)《劳作法》第41、44条中的‘延伸作业时刻’是否仅指加点,而不包含歇息日或节日等法定度假期的加班(即是否加班不受《劳作法》的第41条约束)?
《劳作法》第41条有关延伸作业时刻的约束包含正常作业日的加点、歇息日和法定度假期的加班。即每月作业日的加点、歇息日和法定度假期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越36小时。在国家立法部分没有作出立法解说前,应按此精力实施。
(四)歇息日或法定度假期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付出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规范怎么确认?
依据《劳作法》第44条规则,歇息日组织劳作者加班作业的,应首要组织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付出不低于薪酬的200%的薪酬酬劳。补休时刻应等同于加班时刻。法定度假期组织劳作者加班作业的,应别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300%的薪酬酬劳,一般不组织补休。
(五)经赞同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用人单位,在核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均匀作业时刻没超越法定规范作业时刻,但某一详细日(或周)的实践作业时刻超越8小时(或40小时),“超越”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作法》第41条的约束?
依据劳作部《关于企业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批阅方法》第5条的规则,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选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归纳核算作业时刻,但其均匀日作业时刻和均匀周作业时刻应与法定规范作业时刻根本相同。也便是说,在归纳核算周期内,某一详细日(或周)的实践作业时刻能够超越8小时(或40小时),但归纳核算周期内的总实践作业时刻不该超越总法定规范作业时刻,超越部分应视为延伸作业时刻并按《劳作法》第44条榜首款的规则付出薪酬酬劳,其间法定度假期组织劳作者作业的,按《劳作法》第44条第三款的规则付出薪酬酬劳。并且延伸作业时刻的小时数均匀每月不得超越36小时。
(六)若甲企业经赞同以季为周期归纳核算工时(总工时应为40时/周×12周/季=480时/季)。若乙员工在该季的榜首、二月份刚好完结了480小时的作业,第三个月整月歇息。甲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且不存在着延伸作业时刻问题,该季各月的薪酬及加班费(若确认为延伸作业时刻的话)应怎么计发?
某企业经劳作行政部分赞同以季为周期归纳核算工时(总工时应为508小时/季)。该企业因出产使命需求,经商工会和劳作者赞同,组织劳作者在该季的榜首、二月份刚好完结了508小时的作业,第三个月整月歇息。该企业这样做应视为合法且没有延伸作业时刻。关于这种打破常规的作业时刻组织,必定要获得工会和劳作者的赞同,并且留意劳逸结合,实在保证劳作者身体健康。
工时核算方法应为:
1、作业日的核算
年作业日:365天/年-104天/年(歇息日)-7天/年(法定度假期)=254天/年
季作业日:254天/年÷4季=63.5天
月作业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作业小时数的核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作业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七)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13条中“其归纳作业时刻超越法定规范作业时刻部分”是指日(或周)均匀作业时刻超越,仍是指某一详细日(或周)实践作业时刻超越?
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企业,在归纳核算周期内,假如劳作者的实践作业时刻总数超越该周期的法定规范作业时刻总数,超越部分应视为延伸作业时刻。假如在整个归纳核算周期内的实践作业时刻总数不超越该周期的法定规范作业时刻总数,仅仅该归纳核算周期内的某一详细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越法定规范作业时刻,其超越部分不该视为延伸作业时刻。
(八)施行不守时作业制的薪酬怎么计发?其歇息度假怎么确认?
关于施行不守时作业制的劳作者,企业应当依据规范工时准则合理确认劳作者的劳作定额或其他查核规范,以便组织劳作者歇息。其薪酬由企业依照本单位的薪酬准则和薪酬分配方法,依据劳作者的实践作业时刻和完结劳作定额状况计发。关于契合带薪年度假条件的劳作者,企业可组织其享用带薪年度假。
(九)本市拟在批阅归纳核算工时过程中强制性地附加“保证劳作者每周至少歇息一天”和“每日实践作业时刻不得超越11小时”两个条件,是否稳当?
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是从部分企业出产实践动身,答应施行相对会集作业、会集歇息的作业准则,以保证出产的正常进行和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在批阅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过程中不宜再要求企业施行契合规范工时作业制的规则。可是,在批阅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过程中应要求企业做到以下两点:
1、企业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以及在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中采纳何种作业方法,必定要与工会和劳作者洽谈。
2、关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岗位,劳作者每日接连作业时刻不得超越11小时,并且每周至少歇息一天。
十一、劳作部关于企业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批阅方法(劳部发〔1994〕503号)
榜首条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出产特色不能施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则的,能够施行不守时作业制或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等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
第四条 企业对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能够施行不守时作业制。
(一)企业中的高档处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勤人员和其他因作业无法按规范作业时刻衡量的员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送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库房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作业性质特别,需机动作业的员工;
(三)其他因出产特色、作业特别需求或责任规模的联系,合适施行不守时作业制的员工。
第五条 企业对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即别离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归纳核算作业时刻,但其均匀日作业时刻和均匀周作业时刻应与法定规范作业时刻根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职业中因作业性质特别,需接连作业的员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修建、制盐、制糖、旅行等受时节和自然条件约束的职业的部分员工;
(三)其他合适施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员工。
第六条 关于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等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的员工,企业应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劳作法》榜首章、第四章有关规则,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并充沛听取员工定见的根底上,选用会集作业、会集歇息、轮休调休、弹性作业时刻等恰当方法,保证员工的歇息度假权力和出产、作业使命的完结。
第七条 中心直属企业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等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的,经国务院职业主管部分审阅,报国务院劳作行政部分赞同。
当地企业施行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等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的批阅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劳作行政部分拟定,报国务院劳作行政部分存案。
第八条 本方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十二、关于员工全年月均匀作业时刻和薪酬折算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准则作业时刻的核算
年作业日:365天-104天(歇息日)-11天(法定节假期)=250天
季作业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作业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作业小时数的核算:以月、季、年的作业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薪酬、小时薪酬的折算
依照《劳作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法定节假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付出薪酬,即折算日薪酬、小时薪酬时不除掉国家规则的11天法定节假期。据此,日薪酬、小时薪酬的折算为:
日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作保证部发布的《关于员工全年月均匀作业时刻和薪酬折算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0]8号)一起废止。
十三、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法释〔2010〕12号)
第九条 劳作者建议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现实的存在承当举证责任。但劳作者有依据证明用人单位把握加班现实存在的依据,用人单位不供给的,由用人单位承当晦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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