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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和奖金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03:44

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企业员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经过相等洽谈,能够就劳作报酬、工作时间、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稳妥福利等事项缔结团体合同。
详细事例
小李是一家科技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公司工会与公司签定了一份包含工作时间、女员工权益维护、根本薪酬待遇内容的团体合同。
小李发现,公司常常组织员工加班加点,却很少发放加班薪酬。并且,平常我们的收入主要是薪酬,奖金则是公司年终根据员工的成绩来发放,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小李和几名员工屡次要求公司对此予以标准,还要求与公司签定关于加班费和奖金分配计划的团体合同,均未果。后小李等多名员工诉至劳作仲裁委员会,劳作仲裁委员会对其请求予以支撑。该公司不服判决诉至法院,法院对该判决予以保持。
法官解析
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企业员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经过相等洽谈,能够就劳作报酬、工作时间、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稳妥福利等事项缔结团体合同。加班薪酬和奖金分配作为劳作者劳作报酬的组成部分,应归入薪酬团体洽谈领域,可由企业工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团体合同予以标准。
维权提示
劳作者建议将员工加班薪酬、奖金分配归入团体洽谈时应留意几个问题:(1)团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员工讨论经过,未经讨论经过的团体合同不能对立员工和用人单位,也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2)团体合同需由工会或上级工会辅导劳作者推举的代表来代表企业员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缔结,合同签定主体是整体员工与用人单位,工会或上级工会辅导劳作者推举的代表都是整体劳作者的代表。没有经过相应合法途径,不能单凭企业大部分员工签字就推定该合同为团体合同;(3)团体合同缔结之后,应报送劳作行政部门,如劳作行政部门收到团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该团体合同才干收效。
别的,团体合同的收效需求实行以下程序:团体洽谈、两边签字、报送检查存案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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