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辖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类型和等级时间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13:3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赞同,决定在东营市市辖区(含东营区、河口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规模内施行不动产一致挂号。
一、挂号类型
不动产一致挂号是指不动产挂号组织依法将土地、房子、林木、海域等不动产权力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挂号簿的行为。详细包含: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子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造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求挂号的其他不动产权力的初次挂号、改变挂号、搬运挂号、刊出挂号、更正挂号、贰言挂号、预告挂号、查封挂号等。
二、挂号时刻
自2016年9月9日8:30(星期五)起,东营市市辖区规模内各类东营市市辖区施行不动产一致挂号类型和等级时刻不动产挂号事务一致由东营市不动产挂号中心及各分中心依照经办权限区分规模处理,颁布《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挂号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挂号处理组织自2016年9月6日17:00(星期二)起中止处理不动产挂号事务。原依法颁布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持续有用,权力不变化证书不替换,在依法处理改变、搬运等挂号时,逐渐替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