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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1:20
【摘要】环境维护中的大众参加能战胜商场和政府调理的缺点,在许多方面发挥不行代替的效果。本文通过学习美国、日本等国家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和法令准则规划,根据中国国情,针对我国环境维护大众参加准则的缺点,从拟定专门的大众参加环境维护法规、以立法方法树立公民环境权的位置、拓展大众参加的途径、树立环境公益诉讼准则、进步公民环保认识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大众参加准则的主张。【英文摘要】Public particip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y overcome the shortcomings of market and 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play irreplaceable role in many ways.Through refering the advanced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legal systems design from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according to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he defect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hina,the paper puts forth the suggestion of formulating specializ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establishing the status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of citizens through legislation, broadening the channels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establishing litigation system of the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raising the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of citizens.【关键词】环境维护;大众参加;完善【英文关键词】Public Participation;Environmental Protection;Perfection【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    世纪跟着人类经济的飞速开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美国《国家环境方针法》拓荒了大众参加准则的先河,随后为许多国家所仿效。实践证明,大众参加准则在环境维护中起着无足轻重的效果,树立和完善我国的大众参加准则有利于战胜和补偿商场调理和政府调理在环保范畴的缺点,有利于扫除环境损害、处理环境胶葛,环境维护触及政治、经济、文明等各个方面,触及社会各个阶级,各个利益主体,施行大众参加准则表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起通过大众的力气,也能更好的完成公民的环境权利益。因为我国大众参加准则还不健全,对此笔者提出一些完善的主张,期望以此唤醒我国法令方针的拟定对大众参加准则的注重,给环境问题的处理发明杰出的环境。       一、环境维护大众参加的寓意和效果       (一)环境维护大众参加的寓意       环境维护的大众参加,是指在环境维护范畴,大众有权通过必定的途径参加大众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但是不同的学者对其概念的界定存在不同的定见。有的学者以为在环境资源维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维护环境资源的权利,一起也负有维护环境资源的责任,都有相等的参加环境资源维护作业、参加环境资源决议计划的权利”。[1] 有的学者以为大众参加是指大众及其代表根据环境法赋予的权利责任参加环境维护,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决议计划行为、环境经济行为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作业,听取大众定见,获得大众认可及发起大众自我维护环境”。[2] 归纳以上学者的观念,笔者以为环境维护的大众参加是指大众根据有关的法令法规或规章的规则,相等的参加与其环境利益相关的全部活动。这儿的大众应当包含公民、法人和其他集体安排,参加规模包含环境立法、环境决议计划、环境监督、环境救助等不同阶段的环境法令施行活动。       20世纪70年代末开端,西方国家纷繁鼓起政府治道革新的浪潮,尽管各国所采纳的办法不尽相同,但却有着一起的本质特征,即从头定位政府功能,把政府首要功能界定为掌舵”而不是划桨”;从头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联系,还权于社会,与公民社会协作管理,政治权利向公民社会回归,扩展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直接参加”。[3] 我国自1978年底启动了政府治道革新的进程以来,通过近三十年的尽力,在政府功能商场化、政府行为的法治化、政府决议计划民主化、政府权利多中心化等方面均有长足开展”。[4]在各国治道革新的实践中,大众参加政府行政决议计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开展,这种方法逐渐被应用到环境维护范畴,美国《环境法》最早从法令上树立了大众参加准则。随后被各国所仿效成为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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