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4:07
一、现行婚姻法关于产业的有关规则
夫妻间的产业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婚姻法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产业制的内容。
夫妻间的法定产业制又称弥补产业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挑选适用的夫妻产业制进行约好或其约好无效时,依照法令规则所直接适用的夫妻产业制。法定产业制是法令预先设置而仅在无产业制约好或约好无效的情况下才干直接适用的一种夫妻产业制,是对约好产业制的必要弥补。
只需存在婚姻关系,就必定存在夫妻间的产业法令关系。婚姻关系当事人要么挑选事前约好夫妻间的产业关系,要么就直接适用法令关于夫妻产业准则的规则。因而,法定夫妻产业制是一种遍及适用的产业准则。
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从上述新规则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法定夫妻产业制上沿用了婚后所得一起制,一起产业制是指夫妻两边产业的一部分或悉数合并为共有产业,夫妻两边按一起共有准则行使权力,承担义务,婚姻关系停止时才予以切割。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则的法定产业制为婚后所得一起制,这次婚姻法修订并未对此加以修正,而是将这一准则遵循得愈加完全(取消了司法解释中的转化共有产业)。
夫妻的个人产业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一切的产业,详细分为五类: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在无法确以为个人产业或夫妻一起产业时,应推定为夫妻一起产业。
二、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以上是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契合法定的产业景象,对一起产业及个人产业的确认和切割有了清晰的法令依据,在离婚案子中比较简单处理。但审判实践中的产业问题扑朔迷离,品种繁复,却并非可以生搬硬套的。
在离婚案子中有这样两类问题比较遍及,亦颇具有争议。
一 是挂号时刻与举办成婚仪式时刻不一致而构成的产业怎么定性?
二 是婚前个人置办的房产婚后交了部分房款获得房产证,该房子怎么定性及切割?
(一)挂号时刻与举办成婚仪式时刻不一致而构成的产业怎么定性及切割。
在底层法院,90%的当事人来自乡村,依照乡村的习俗习惯,男女两边只要在民政机关进行挂号今后,两边爸爸妈妈才会挑选黄道吉日为儿女举办成婚仪式。因而,按乡村的习俗习惯举办成婚仪式才算真实意义上的"成婚"。"成婚"的一起,女方爸爸妈妈要为女儿陪送陪嫁品,成婚当天将该产业送至男方家中,男方爸爸妈妈也相同要为儿子置办成婚必备的日子用具。男女两边的以上产业均是在挂号今后,举办成婚仪式之前购买,离婚时该类产业怎么确认和切割?
对这个问题有两种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该产业应确认为夫妻一起产业,并按一起产业的有关规则进行切割。理由是,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则:"要求成婚的男女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因而,男女两边只要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获得成婚证,才是建立夫妻关系的条件,而是否举办成婚仪式不是法定的,仅仅习俗罢了,与婚姻关系是否建立没有必定的联络。从成婚挂号直至婚姻关系免除时停止的一段时刻,称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两边爸爸妈妈为儿女成婚置办的产业,是爸爸妈妈赠与的产业,且是在挂号今后举办成婚仪式之前购买,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故应为夫妻一起产业。当然也有破例,即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在外。综上,挂号时刻与举办成婚仪式时刻不一致而构成的产业应确认为夫妻一起产业,并按一起产业的有关规则进行切割。
夫妻间的产业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婚姻法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产业制的内容。
夫妻间的法定产业制又称弥补产业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挑选适用的夫妻产业制进行约好或其约好无效时,依照法令规则所直接适用的夫妻产业制。法定产业制是法令预先设置而仅在无产业制约好或约好无效的情况下才干直接适用的一种夫妻产业制,是对约好产业制的必要弥补。
只需存在婚姻关系,就必定存在夫妻间的产业法令关系。婚姻关系当事人要么挑选事前约好夫妻间的产业关系,要么就直接适用法令关于夫妻产业准则的规则。因而,法定夫妻产业制是一种遍及适用的产业准则。
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从上述新规则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法定夫妻产业制上沿用了婚后所得一起制,一起产业制是指夫妻两边产业的一部分或悉数合并为共有产业,夫妻两边按一起共有准则行使权力,承担义务,婚姻关系停止时才予以切割。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则的法定产业制为婚后所得一起制,这次婚姻法修订并未对此加以修正,而是将这一准则遵循得愈加完全(取消了司法解释中的转化共有产业)。
夫妻的个人产业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一切的产业,详细分为五类: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在无法确以为个人产业或夫妻一起产业时,应推定为夫妻一起产业。
二、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以上是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契合法定的产业景象,对一起产业及个人产业的确认和切割有了清晰的法令依据,在离婚案子中比较简单处理。但审判实践中的产业问题扑朔迷离,品种繁复,却并非可以生搬硬套的。
在离婚案子中有这样两类问题比较遍及,亦颇具有争议。
一 是挂号时刻与举办成婚仪式时刻不一致而构成的产业怎么定性?
二 是婚前个人置办的房产婚后交了部分房款获得房产证,该房子怎么定性及切割?
(一)挂号时刻与举办成婚仪式时刻不一致而构成的产业怎么定性及切割。
在底层法院,90%的当事人来自乡村,依照乡村的习俗习惯,男女两边只要在民政机关进行挂号今后,两边爸爸妈妈才会挑选黄道吉日为儿女举办成婚仪式。因而,按乡村的习俗习惯举办成婚仪式才算真实意义上的"成婚"。"成婚"的一起,女方爸爸妈妈要为女儿陪送陪嫁品,成婚当天将该产业送至男方家中,男方爸爸妈妈也相同要为儿子置办成婚必备的日子用具。男女两边的以上产业均是在挂号今后,举办成婚仪式之前购买,离婚时该类产业怎么确认和切割?
对这个问题有两种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该产业应确认为夫妻一起产业,并按一起产业的有关规则进行切割。理由是,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则:"要求成婚的男女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因而,男女两边只要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获得成婚证,才是建立夫妻关系的条件,而是否举办成婚仪式不是法定的,仅仅习俗罢了,与婚姻关系是否建立没有必定的联络。从成婚挂号直至婚姻关系免除时停止的一段时刻,称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两边爸爸妈妈为儿女成婚置办的产业,是爸爸妈妈赠与的产业,且是在挂号今后举办成婚仪式之前购买,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故应为夫妻一起产业。当然也有破例,即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在外。综上,挂号时刻与举办成婚仪式时刻不一致而构成的产业应确认为夫妻一起产业,并按一起产业的有关规则进行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