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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人加入后的债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4:10
企业在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必定的债款是很正常的状况,但是在新的合伙人参与之后,关于原有的债款应该怎样进行处理,这是我们需求了解的问题。只要处理好了债款方面的问题企业才干更好的开展,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新合伙人参与后的债款怎么处理
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款承当平等职责即无限连带职责,这是一般状况。
一起,为了防止原合伙人使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到达转嫁债款的意图,防止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诈骗行为发作,维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令规则合伙协议还有约好者在外。
就是说,法令不限制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联系有特别的约好,法令维护合法并契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好的法令效力。
假如合伙协议依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状况约好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款不承当职责的,则新合伙人则无需承当。
相关常识:隐名合伙人的债款承当
《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则隐名合伙的相关法令问题,但隐名合伙联系及其职责承当方式在实践中是十分遍及的。
关于隐名合伙人,是承当有限职责仍是无限连带职责,应依据隐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起的效果区别对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践探制人”的理论,“实践操控人”应对其影响公司的行为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假如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发生实质性的影响,应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弥补无限连带职责,这有利于维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起也契合合伙企业法“人合性”的要求;假如隐名合伙人未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隐名合伙人参与合伙仅仅合伙企业融资的手法。
在这种状况下,能够参照《合伙企业法》有关有限合伙人的规则,隐名合伙人只承当以其出资为限的有限职责。这样有利于平衡隐名合伙人承当职责的方式,一起不会危害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因而,关于在新的合伙人参与的状况之下,关于债款的承当法令上也有相关的规则,这需求我们进行具体的了解。此外关于隐名合伙人的债款承当,本文也有相关的介绍,我们看完之后就清楚了。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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