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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6:47
咱们知道,协议离婚的,有必要当事人两边到民政局亲身处理挂号。那么在诉讼离婚中,假如一方失踪或许出国,找不到被告怎么办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出谋划策,期望对您有用。
根据我国法令规则,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能够经过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请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逝世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布告送达诉讼文书。”
一起,《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本节规则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便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经过布告送达的方法送达被告,不管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则的时刻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定。
(二)能够对下落不明的人请求宣告失踪或请求宣告逝世以到达免除婚姻关系的意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则:“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好坏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他为失踪人。战役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刻从战役完毕之日起核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子后,应当宣布寻觅下落不明人的布告,布告期为3个月,布告期满仍无消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定。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找不到对方,经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到达离婚的意图,但是在产业分配方面发生的法令结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定离婚的,法院会根据《婚姻法》规则依法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最常见的便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产业;宣告失踪的法令结果是失踪人的产业依法由他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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