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虚假广告一案的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22:59一、案子基本情况
某市工商局分局的执法人员在网上进行企业巡查时发现:A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宣扬自己时称:本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已经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职工人数为100----200人,年营业额为2000万元----5000万元,产品首要销往港澳台、北美、南美、西欧、东欧、东亚、中东等国家或区域。后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A公司实有注册资本50万元,从未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工人数也只要10人,年营业额仅有200万元左右,公司本身并无进出口经营权,底子未对外出口过产品。据此某工商分局决议对这起案子进行立案查处。
经过办案单位屡次的调查取证,并与有关事务科室屡次讨论,终究确定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上,谎报经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将本来只要10人、年营业额200万元的经营规模,加以数十倍的夸张,经过网络广告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虚伪宣扬,来到达进步公司社会形象的意图的行为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条、第4条和《广告管理条例》第3条之规则所指的虚伪广告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7条和《广告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的规则做出处分。当事人没有贰言,均准时履行了处分决议。
二、争议焦点
第一种定见以为:这是一种使用广告对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行为,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则处分。A公司为了扩展影响力,进步社会知名度,成心夸张本身的挂号注册信息和产品信息,使广阔经营者和顾客误以为A公司实力雄厚,社会知名度很高,然后发生信赖,从而取得更多的商场买卖时机,打乱了正常的商场公平竞争次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则,属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行为,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则,责令A公司当即中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定见以为:这是一种发布虚伪广告的违法行为。A公司在网络广告中宣扬的注册资本、职工人数、营业额等内容不真实,含有虚伪的内容,严峻误导经营者和顾客,归于《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规则中的使用广告招摇撞骗、诈骗用户和顾客的违法行为,应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则,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越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或处以广告费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