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有哪些相关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09:31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转状况,经市政府赞同,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告诉如下:用人单位的职业工伤危险类别依照国家规则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依据用人单位在工商部分挂号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容确认其职业工伤危险类别。...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有哪些相关注意事项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转状况,经市政府赞同,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职业工伤危险类别依照国家规则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依据用人单位在工商部分挂号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容确认其职业工伤危险类别。劳务差遣单位统一按四类职业工伤危险类别确认。
用人单位在工商部分挂号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容发生变化需调整职业工伤危险类别的,应持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资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改变职业工伤危险类别手续,并从改变后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改变前的工伤保险费不再调整结算。
二、本市一类至八类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0.4%、0.8%、1.4%、1.5%、1.6%、2.0%、2.1%、2.2%。
三、用人单位依据本告诉的规则确认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后,依照《常州市工伤保险起浮费率管理办法》(常人社规〔〕4号)履行费率起浮。
四、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履行时间暂定为两年,到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依照“以支定收、出入平衡”的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会同市财政部分依据工伤保险基金出入状况当令调整。
五、溧阳市、金坛区依据当地实际状况确认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六、本告诉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市原有规则与本告诉不一致的,按本告诉履行。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现已交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按本告诉的规则进行调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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