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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琦与佛山市怡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技术转让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22:35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新琦,男,1955年7月1日出世,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清河村6号楼。托付代理人:谢文,孙慕贞,均为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怡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大福南路创富皮具厂内。法定代表人:林祖钳,董事长。托付代理人:谭伟平,广东华法令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徐新琦因与佛山市怡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海公司)专利技能转让胶葛一案,不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佛中法知初字第94号民事判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完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6月16日,林祖钳、邝健智、王克政、徐新琦四人签定《合资运营合同》,一起出资组成怡海公司,运营范围为专利产品双路多循环无冰水冷式渔船保鲜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等。《合资运营合同》第十条规则,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股权份额如下:A方(林祖钳)以现金投入,出资额为人民币20万元,占公司总股权份额32%;B方(邝健智)以现金投入,出资额为人民币20万元,占公司总股权28%;C方(王克政)以现金投入,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占公司总股权份额20%;D方(徐新琦)以专利技能投入,占公司总股权份额20%。D方(徐新琦)向公司供给本专利技能后以下列两种方法获得酬劳:(1)其专利技能作为出资,占公司20%股权;(2)专利技能提成费。D方(徐新琦)确保其向公司供给的技能专利是有用的和不具争议,公司是本技能专利的仅有合法运用者。怡海公司2000年8月16日经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建立,注册资本伍拾万元。运营范围加工、设备、经销双路多循环无冰水冷式渔船保鲜设备等,怡海公司建立后按《公司法》规则置备了股东名册。2000年10月23日,怡海公司举行股东会议,决议邝健智将其股份28%转让给林祖钳,王克政将其股份20%转让给林祖钳,徐新琦将其股份20%转让给胡夏香,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怡海公司于2000年11月7日处理了股东改变挂号,并置备了新的股东名册。因为原股东邝健智、徐新琦乐意持续与林祖钳协作运营怡海公司,2000年11月13日,林祖钳、邝健智、徐新琦三人签定《合资运营弥补合同》,规则弥补合同内容与原运营合同相辅相承,弥补合同与原运营合同内容有不相符的当地,以弥补合同内容为准,弥补合同才是现在合营各方协作的仅有依据和行为准则。弥补运营合同在股东及其股份上作了调整,林祖钳占公司股份40%,邝健智占公司股份30%,徐新琦占公司股份30%,其他内容与运营合同根本相同。因为徐新琦不移送专利证书和专利技能资料,致使怡海公司不能处理有关改变挂号手续,但徐新琦仍在怡海公司担任技能管理和出产。此外,徐新琦将“双路多循环无冰水冷式渔船保鲜设备”专利出资怡海公司时,还未免除与浙江省嵊州市普适尔制冷设备总公司的协作。怡海公司按照徐新琦的专利技能出产的10台样机和10台大型水箱用去人民币749737.06元,该水箱及样机经设备在汕尾港汕尾11180号渔船和阳西22092号渔船试机,均发作鱼虾蜕变事端,怡海公司别离补偿客户丢失8000元和20000元。因为两次装船试机均遭失利,构成10台样机和10台大型水箱怡海公司无法运用,直接经济丢失469555.76元。原审法院以为:1.怡海公司能否提起诉讼。怡海公司具有一切股东出资构成的悉数法人产业权,徐新琦的专利出资也构成怡海公司法人产业的一部份,但徐新琦不交给出资产业的权力凭据,使其专利出资无法处理有关手续,怡海公司以为徐新琦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且构成经济丢失,要求徐新琦承当职责,因而,怡海公司,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对股东的出资行为有权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则,怡海公司是本案的适格原告。2.徐新琦是否有以其专利技能出资怡海公司。《合资运营合同》、《合资运营弥补合同》均是各方当事人实在意思的表明,且两份合同的主要内容相同,徐新琦关于受诈骗而签定此合同的说法缺少现实依据,不能建立。从合同规则来看,《合资运营合同》和《合资运营弥补合同》第九条都规则,徐新琦以专利技能投入,占公司总股权20%和30%。《合资运营合同》第十六条规则,徐新琦向公司供给专利技能后,以两种方法获得酬劳:(1)占公司20%股权.(2)专利技能提成费.《合资运营弥补合同》第十五条也有相同规则,仅仅将股份提高到30%。《合资运营合同》和《合资运营弥补合同》第二条都清晰供认徐新琦是怡海公司股东,徐新琦当庭也供认从未向怡海公司以现金出资。从怡海公司建立意图和运营范围来看,怡海公司建立意图和开始拟定核准的运营范围便是研发、出产、设备、出售“双路多循环无冰水冷式渔船保鲜设备”专利产品。从怡海公司实践出产来看,自怡海公司建立,直至2001年8月,徐新琦都在怡海公司参加运营管理,是技能和出产的总担任人。怡海公司也依据徐新琦供给的专利技能出产出样机。因而,可以供认徐新琦是以其专利技能出资。3、徐新琦以其专利技能出资是否归于专利技能转让,是否合法有用。专利权作为一种工业产权类似于物权的产业权,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令的规则,出资者可以以专利权出资入股。按照民法原理,当事人以产业一切权出资的,该产业权就独立于原主体,由新的主体享有和行使一切权。依据这一原理,以专利权出资的,专利权由出资者依法建立的新的民事主体享有权力。所以,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则,股东以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运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处理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因而,徐新琦以专利权出资入股的,应视为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的转让,依据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则,转让专利权的,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挂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布告,专利权的转让自挂号之日起收效。因为徐新琦的专利权转让没有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挂号,因而,《合资运营合同》、《合资运营弥补合同》约好的徐新琦的专利权转让行为没有发作法令效力,徐新琦不能成为怡海公司的合法股东。4.徐新琦是否要补偿怡海公司经济丢失77.77万元。专利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徐新琦按约好以其专利出资入股,不只要供给专利技能给怡海公司,还应交给专利权属证书及技能资料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改变的挂号手续,这样,专利的转让行为才有用,怡海公司才干真实、完好、排他地享有该出资专利的一切权,徐新琦才干真实、合法的成为怡海公司的股东。因为徐新琦未交给专利权属证书及技能资料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改变的挂号手续,其专利转让行为未收效的职责在于徐新琦。专利出资作为专利权转让的一种方式,《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则,让与人应当确保技能完好、无误、有用,可以到达约好的方针。《合资运营合同》第十九条和《合资运营弥补合同》第十八条都规则,徐新琦确保其向公司供给的专利技能是有用的。因为怡海公司投入资金运用徐新琦专利技能出产出来的样机经装船试机遭失利,构成试验船舶鱼虾蜕变,怡海公司补偿用户丢失合计28000元,十台样机和水箱直接经济丢失469555.76元,徐新琦应予以补偿。徐新琦否定该丢失没有依据证明,本院不予采用。综上所述,徐新琦的专利权转让行为未收效,徐新琦不能成为怡海公司的合法股东,怡海公司要求判令徐新琦当即移送双路多循环无冰水冷式渔船保鲜设备的专利证书及专利技能资料,处理双路多循环无冰水冷式渔船保鲜设备的专利权人改变手续,本院不予支撑。但怡海公司要求徐新琦补偿丢失的恳求,本院将依法支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则,判定:一、徐新琦的专利权转让行为未收效;二、徐新琦在判定发作法令效力后10天内补偿怡海公司佛山市怡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济丢失497555.76元。逾期付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三、驳回怡海公司的其他诉讼恳求。案子受理费12787元,判定费3000元,均由徐新琦担负,该款已由怡海公司预付,徐新琦应于判定收效后10天内交给怡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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