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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的主要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21:45
裁定开庭的首要程序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裁定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裁定员陈说裁定庭准备就绪,然后宣读裁定纪律。

(2)首席裁定员核对当事人身份以及托付署理权限;宣告案由;宣告裁定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力、责任,问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开庭查询,依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裁定参与人的次序,问询有关产生纠纷的现实;出示有关依据;问询其他证人。当现实查询完毕时,寻求当事人是否乐意调停,如赞同,即时进行调停,如调停成功即可宣告休庭、开庭完毕。哪当事人不肯调停或调停不成,则安排两边争辩。
(4)如再次调停不成。寻求两边当事人的最终定见。当事人陈说完毕后,应暂时休庭。
(5)休庭时裁定庭对合同纠纷进行评议,并做出判决定见。
(6)首席裁定员宣告开庭完毕,致此开庭即告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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