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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酒后驾车致6死3伤 家属赔偿140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20:53

2004年夏天发作在西直门外的一同严重交通闯祸案形成了包含闯祸司机在内六死三伤的严重结果。事端发作后,五名死者家族及三名伤者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补偿诉讼。日前,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闯祸司机家族以闯祸司机的遗产补偿受害者及其家族各种丢失140余万元;在闯祸司机的遗产缺乏补偿时,由闯祸司机所在单位北京永达房地产公司承当弥补补偿职责。
2004年6月10日清晨1时40分左右,北京永达房地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战某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驭奥迪牌小客车,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西城区西外大街主路天文馆门前右侧机动车道时,先与施工防护设备触摸后又驶入施工围挡内,将正在施工的8名工人撞出后,小客车前部又撞在打井机尾部,迫使小客车泊车,形成3名工人当场逝世,2名工人和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逝世,3名工人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办理局西城交通支队确定,战某某承当悉数职责,各受害人不承当职责。
一中院经审理以为,永达房地产公司高档办理人员战某某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发作严重交通事端,闯祸人应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永达房地产公司对闯祸车辆奥迪牌小客车享有分配控制权,并将该车分配给时任永达房地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战某某运用,应当有用行使民事权力,并应承当怠于行使权力或行使权力不妥的民事职责。现因永达房地产公司未实行安全保证留意职责和办理职责,导致战某某醉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端,永达房地产公司对闯祸车辆发作交通事端,并致人逝世的结果应承当民事职责,在闯祸人承当职责不能的情况下,承当弥补补偿职责。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承认永达房地产公司在战某某的法定继承人以战某某的遗产为限无力补偿受害人丢失时,应对危害结果承当弥补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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