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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中的证据分为几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23:10
【合同诉讼】合同诉讼中的依据的分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维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必定的思维,其内容可以证明事情真实状况的物品。
(2)依据,是指凡可以以自己的外形、质量、标准、特征等证明案子真实状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使用录音、录像所记载的内容或许反映的图画以及电子计算器贮存的数据和资料,作为证明案子真实状况的依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诉讼中来的一种新依据。
(4)证人,是指了解案子状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可以证明案子状况的陈说,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说,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供给书面证言。
(5)当事人陈说,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子现实状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说。
(6)鉴定定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依据所供给的案子资料,对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子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剖析、鉴别后所作的定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与案子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查看所作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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