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08:252015年廊坊住宅公积金借款最新方针是什么呢?2105年廊坊市结合实际情况,决议放宽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有关方针,包含住宅公积金借款条件和目标、借款额度、借款首付份额、异地借款等,详细事项如下:
一、借款条件和目标
1、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刻可根据原缴存地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兼并核算。
3、住宅公积金借款目标为购买首套自住住宅或第二套改进型一般自住住宅的缴存员工。
4、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缴存员工家庭发放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二、进步住宅公积金最高借款额度
将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进步到60万元(此条款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三、推动异地借款事务
员工在工作地缴存住宅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宅的,可持工作地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此条款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详细操作程序:
1、客户到“中心”事务大厅咨询台(各办理部)收取廊坊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开具借款确认书需预备的手续》或从“中心”官网下载。
2、 客户持公积金缴存地办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由廊坊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相关手续到“中心”事务大厅(各办理部)开具《借款确认书》。
3、借款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具《借款确认书》的一起将公积金《缴存证明》所载信息录入事务体系。
4、买卖双方签署《购房合同》后带着相关资料到“中心”事务大厅(各办理部)请求借款。
5、“中心”信贷科(各办理部)工作人员调查核实。
6、调查结果显现不契合借款条件的做退件处理;契合借款条件的,按内部批阅流程上报批阅。
阐明:第1.2.3步是针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员工请求借款的过程,其他过程与正常公积金借款程序无异。
四、借款首付份额
缴存员工家庭运用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购买首套一般自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为20%;对具有1套住宅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借款的缴存员工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购买一般自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为30%。
详细掌握准则:
1、缴存员工家庭请求本次借款前,不管办理过商业银行个人住宅借款仍是住宅公积金借款,只需结清相应购房借款且购房所在地房地产办理部门可以出具家庭名下无房证明的,即视为本次借款用于购买首套一般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为20%。
2、缴存员工家庭具有1套住宅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借款,再购房视为二套住宅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额为30%,借款利率相应上浮10%。
3、缴存员工家庭具有1套住宅但并未结清相应购房借款的,再购房视为二套住宅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额为50%,借款利率相应上浮10%。
4、原方针与新方针不一致的,以新方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