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例外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18:33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种准则,是指刑事案子被告对法院一审判定成果不服时,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判罚不得重于一审的判罚。上诉不加刑也有破例的状况,那么上诉不加刑破例景象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为小编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上诉不加刑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准则之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子,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则约束。依据上述规则,上诉不加刑准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可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子;或许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子,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准则的约束。
二、上诉不加刑破例景象
上诉不加刑准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可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子;或许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子,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准则的约束。
可是,假如人民检察院以为第一审法院所判惩罚过重,为减轻被告人的惩罚而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受上诉不加刑准则的约束,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
三、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子,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约束。 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相同不受上诉不加刑准则的约束。
3、一起犯罪案子,只要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剧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惩罚,也不能加剧其他同案被告人的惩罚。
4、一起犯罪案子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定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剧惩罚。
5、对原判确定现实清楚、依据充沛,仅仅确定的罪名不妥的,在不加剧原判惩罚的状况下,能够改动罪名。
6、对被告人实施数罪并罚的,不得加剧决议履行的惩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定决议履行的惩罚不变的状况下,加剧数罪中某罪的惩罚。
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许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吊销原判定宣告的缓刑或许延伸缓刑检测期。
8、对现实清楚、依据充沛,但判处的惩罚畸轻,或许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子,不得吊销第一审判定, 直接加剧被告人的惩罚或许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现实不清或许依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什么是上诉不加刑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准则之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子,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则约束。依据上述规则,上诉不加刑准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可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子;或许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子,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准则的约束。
二、上诉不加刑破例景象
上诉不加刑准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可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子;或许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子,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准则的约束。
可是,假如人民检察院以为第一审法院所判惩罚过重,为减轻被告人的惩罚而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受上诉不加刑准则的约束,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
三、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子,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约束。 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相同不受上诉不加刑准则的约束。
3、一起犯罪案子,只要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剧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惩罚,也不能加剧其他同案被告人的惩罚。
4、一起犯罪案子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定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剧惩罚。
5、对原判确定现实清楚、依据充沛,仅仅确定的罪名不妥的,在不加剧原判惩罚的状况下,能够改动罪名。
6、对被告人实施数罪并罚的,不得加剧决议履行的惩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定决议履行的惩罚不变的状况下,加剧数罪中某罪的惩罚。
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许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吊销原判定宣告的缓刑或许延伸缓刑检测期。
8、对现实清楚、依据充沛,但判处的惩罚畸轻,或许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子,不得吊销第一审判定, 直接加剧被告人的惩罚或许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现实不清或许依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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