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享受相关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09:35
《劳作法》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之间应经过签定劳作合同来确认劳作联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关于未签定劳作合同,但已构成了现实劳作联系的,我国劳作保证法律法规规则,可按照有关劳作法规享用应有待遇。劳办发[1996]238号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则:《劳作法》施行后,一切用人单位与员工实施劳作合同准则,各类员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相等的。因而,曩昔意义上相对正式员工而言的临时工称号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并依法为其树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用有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