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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中如何使用文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04:26

在我国的涉外裁定实践中,准则上以中文为正式语文,但当事人有约好的,从其约好。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书和证明资料,裁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能够要求当事人供给相应的中文译著或其它语文的译著。这项准则,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利益,大大便利了当事人,使得裁定作业愈加公平合理,愈加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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