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条件及订立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7:30
一、稳妥合同内容改变的条件
依据《稳妥法》的规则,下列现实出现时,稳妥合同的内容应当改变:
1、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稳妥标的的风险程度添加,被稳妥人依照合同的约好应及时告诉稳妥人,稳妥人有权要求添加稳妥费或解除合同。
2、投保人、被稳妥人未按稳妥合同的约好实行对稳妥标的安全应尽的职责,稳妥人有权要求添加稳妥费或解除合同。
3、据以确认稳妥费率的有关状况发作变化,稳妥标的的风险程度显着削减或标的的稳妥价值显着削减时,除非合同还有约好,稳妥人应当下降稳妥费,并按日核算交还相应的稳妥费。
4、投保人申报的被稳妥人的年纪不真实,致使投保人付出的稳妥费少于敷衍稳妥费,稳妥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稳妥费,或许在给付稳妥金时按敷衍稳妥费与实付稳妥费的份额付出。投保人申报的年纪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稳妥费多于敷衍稳妥费的,稳妥人应当将多收的稳妥费交还投保人。
二、稳妥合同缔结要注意的问题
(一)稳妥合同缔结的程序
稳妥合同缔结的程序与一般合同缔结的程序相同,需求通过要约与许诺两个阶段,许诺一经建立,合同即建立,并发作相应的合同效能。在稳妥合同的缔结中,投保人提出稳妥要求,经稳妥人赞同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稳妥合同建立。
(二)投保单、稳妥单和稳妥凭据的概念
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交给稳妥人就成为投保人表明乐意与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的书面要约。
稳妥单简称“保单”是《稳妥法》中罗列的投保人与稳妥人之间缔结的正式书面稳妥合同的一种。它由稳妥人签发给投保人,完整地记载了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是被稳妥人在稳妥标的因稳妥事端发作丢失时向稳妥人提出索赔或给付的依据和凭据。
稳妥凭据是稳妥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稳妥合同业已收效的另一种文件方式,是一种简化了的稳妥。
(三)对稳妥合同内容中以下概念的解说:
稳妥标的、稳妥职责、在外职责、稳妥期限、稳妥职责的开始时刻、稳妥价值、稳妥金额、稳妥费
1、稳妥标的是稳妥合同的保证目标。
2、稳妥职责是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人所负的职责,即所承保的稳妥事端发作时稳妥人应承当的丢失补偿职责或稳妥金给付职责。
3、在外职责是稳妥合同中清晰列明的不属于稳妥补偿规模的职责。
4、稳妥期限是稳妥人关于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事端所形成的丢失担负补偿职责的时刻段。
5、稳妥职责的开始时刻应依据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期限而定,对稳妥人承当稳妥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6、稳妥价值是指稳妥标的在某一特定时刻内以金钱估量的价值总额。
7、稳妥金额是稳妥人承当补偿或给付稳妥金职责的最高限额。
8、稳妥费是投保人交给稳妥人使其承当稳妥职责的价值,又称“保费”。
(四)稳妥合同的特约事项的意义
除稳妥合同有必要具有的首要事项之外,稳妥合同的当事人还可特别约好两边当事人赞同的其它事项,即为特约事项。
(五)什么是稳妥合同的效能
稳妥合同的效能,指稳妥合同建立后,稳妥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稳妥合同,享有的必定权力和负有的必定职责。享有权力的人,能够依据稳妥合同获得该项权力,负有职责的人应当实行该项职责,不然即应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
(六)关于投保人、被稳妥人、获益人来说,稳妥合同的效能
1、投保人负有缴付稳妥费的职责;
2、投保人负有照实奉告职责;
3、投保人、被稳妥人、获益人的风险告诉职责;
4、减灾防损的职责。
(七)关于稳妥人来说,稳妥合同的效能
对稳妥人来说,稳妥合同的效能,指的是稳妥合同建立后,稳妥人应承当的职责。包含:
1、稳妥事端发作的原因
2、稳妥人承当丢失补偿职责的规模
3、实行补偿或稳妥金给付的期限
(八)对财产稳妥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改变的法令规则
《稳妥法》规则,“稳妥标的的转让应当告诉稳妥人,经稳妥人赞同持续承保后,依法改变合同。可是,货物运输稳妥合同和还有约好的合同在外。”
(九)对人身稳妥合同当事人、关系人改变的法令规则
《稳妥法》规则:“被稳妥人或许投保人能够改变获益人并书面告诉稳妥人。稳妥人收到改变获益人的书面告诉后,应当在稳妥单上批注。投保人改变获益人时须经被稳妥人赞同。”
依据《稳妥法》的规则,下列现实出现时,稳妥合同的内容应当改变:
1、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稳妥标的的风险程度添加,被稳妥人依照合同的约好应及时告诉稳妥人,稳妥人有权要求添加稳妥费或解除合同。
2、投保人、被稳妥人未按稳妥合同的约好实行对稳妥标的安全应尽的职责,稳妥人有权要求添加稳妥费或解除合同。
3、据以确认稳妥费率的有关状况发作变化,稳妥标的的风险程度显着削减或标的的稳妥价值显着削减时,除非合同还有约好,稳妥人应当下降稳妥费,并按日核算交还相应的稳妥费。
4、投保人申报的被稳妥人的年纪不真实,致使投保人付出的稳妥费少于敷衍稳妥费,稳妥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稳妥费,或许在给付稳妥金时按敷衍稳妥费与实付稳妥费的份额付出。投保人申报的年纪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稳妥费多于敷衍稳妥费的,稳妥人应当将多收的稳妥费交还投保人。
二、稳妥合同缔结要注意的问题
(一)稳妥合同缔结的程序
稳妥合同缔结的程序与一般合同缔结的程序相同,需求通过要约与许诺两个阶段,许诺一经建立,合同即建立,并发作相应的合同效能。在稳妥合同的缔结中,投保人提出稳妥要求,经稳妥人赞同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稳妥合同建立。
(二)投保单、稳妥单和稳妥凭据的概念
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交给稳妥人就成为投保人表明乐意与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的书面要约。
稳妥单简称“保单”是《稳妥法》中罗列的投保人与稳妥人之间缔结的正式书面稳妥合同的一种。它由稳妥人签发给投保人,完整地记载了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是被稳妥人在稳妥标的因稳妥事端发作丢失时向稳妥人提出索赔或给付的依据和凭据。
稳妥凭据是稳妥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稳妥合同业已收效的另一种文件方式,是一种简化了的稳妥。
(三)对稳妥合同内容中以下概念的解说:
稳妥标的、稳妥职责、在外职责、稳妥期限、稳妥职责的开始时刻、稳妥价值、稳妥金额、稳妥费
1、稳妥标的是稳妥合同的保证目标。
2、稳妥职责是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人所负的职责,即所承保的稳妥事端发作时稳妥人应承当的丢失补偿职责或稳妥金给付职责。
3、在外职责是稳妥合同中清晰列明的不属于稳妥补偿规模的职责。
4、稳妥期限是稳妥人关于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事端所形成的丢失担负补偿职责的时刻段。
5、稳妥职责的开始时刻应依据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期限而定,对稳妥人承当稳妥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6、稳妥价值是指稳妥标的在某一特定时刻内以金钱估量的价值总额。
7、稳妥金额是稳妥人承当补偿或给付稳妥金职责的最高限额。
8、稳妥费是投保人交给稳妥人使其承当稳妥职责的价值,又称“保费”。
(四)稳妥合同的特约事项的意义
除稳妥合同有必要具有的首要事项之外,稳妥合同的当事人还可特别约好两边当事人赞同的其它事项,即为特约事项。
(五)什么是稳妥合同的效能
稳妥合同的效能,指稳妥合同建立后,稳妥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稳妥合同,享有的必定权力和负有的必定职责。享有权力的人,能够依据稳妥合同获得该项权力,负有职责的人应当实行该项职责,不然即应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
(六)关于投保人、被稳妥人、获益人来说,稳妥合同的效能
1、投保人负有缴付稳妥费的职责;
2、投保人负有照实奉告职责;
3、投保人、被稳妥人、获益人的风险告诉职责;
4、减灾防损的职责。
(七)关于稳妥人来说,稳妥合同的效能
对稳妥人来说,稳妥合同的效能,指的是稳妥合同建立后,稳妥人应承当的职责。包含:
1、稳妥事端发作的原因
2、稳妥人承当丢失补偿职责的规模
3、实行补偿或稳妥金给付的期限
(八)对财产稳妥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改变的法令规则
《稳妥法》规则,“稳妥标的的转让应当告诉稳妥人,经稳妥人赞同持续承保后,依法改变合同。可是,货物运输稳妥合同和还有约好的合同在外。”
(九)对人身稳妥合同当事人、关系人改变的法令规则
《稳妥法》规则:“被稳妥人或许投保人能够改变获益人并书面告诉稳妥人。稳妥人收到改变获益人的书面告诉后,应当在稳妥单上批注。投保人改变获益人时须经被稳妥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