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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是不是房屋先买权的前提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9:23

导读:离婚夫妻由于产业切割而产生纠纷早已是层出不穷了,南京的刘女士和老公十多年来一向租住在老公单位的公房里,离婚后刘女士就占了这套房子,不愿搬出。无法之下,老公将房子卖了。买房人兴冲冲地来接纳房子,却被刘女士臭骂一顿:我租住的房子,有优先购买权,要买也只要我买。买房人只好将刘女士告上法庭。
离婚夫妻:究竟谁是房主
2000年头,刘女士与前夫许先生的婚姻走到了止境,两边都想离婚,但在夫妻十年期间的共同产业切割和住宅使用权的分配问题上,两边无法达到共同。2001年6月,刘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刘女士与许先生离婚,夫妻共同产业逐个切割,关于两边承租的公房(系许先生单位分配的直管公房),法院判定由许先生持续承租,刘女士应在判定收效后6个月内迁出该房,而许先生应在刘女士搬出时交给刘女士经济补偿8000元。判定收效半年后,刘女士不服判定,回绝搬出。2002年1月,许先生向一审法院请求强制执行,但每次执行时刘女士又哭又闹,所以一拖两年也没处理。房子被前妻住着,自己还要给她付出水、电、房租费,许先生很不甘愿。2004年2月,许先生趁房改时将房买下,并到中介公司挂号卖房。
买房者:买了房子住不进
说来也巧,安徽来宁打工的小王正想买套房子和女友成婚。这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就向小王宣扬这套房子的优点,并许诺包揽过户、借款等一切手续,小王于是就定下了这套房子。不久,小王和女友回老家成婚了,中介公司也将房子的手续办好了。小王带着新婚妻子兴冲冲去看房。小王拿钥匙开了门,却不想与一位女士撞了个满怀。女士问他怎样会有她家的门钥匙,而小王也质问女士为什么跑到他家来。成果,小王不只没拿到房,还被刘女士骂了个“出言不逊”。愤慨的小王只好去找中介公司处理问题,中介公司派人代小王去要房,但成果也是被刘女士连打带骂赶了出去。中介公司找许先生,但许先生早已出国无从寻找了。小王三天两头地朝中介公司跑,可到后来,中介公司由于生意欠好也关门大吉了。小王这下傻眼了:自己的房子给别人占着,自己还要还银行的借款。哪有这个道理!2005年末,小王将刘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刘女士当即迁出。刘女士接到申述书后毫不示弱,也向法院申述,建议小王与许先生签定的《房地产生意协议》无效。
法院:优先购买权难建立
本年8月,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刘女士以为,自己在这套房中住了10多年了,应该有优先购买权,前夫凭什么将房子卖给别人?!前夫的做法是严峻侵略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女士要求法院确定生意合同无效。可是法院以为:刘女士建议优先购买权应当证明自己对房产享有合法的承租权,但依据离婚案子已收效的判定,刘女士对有争议的房产只要6个月的暂住权,这以后就应当迁出,对房产不再享用任何权力,刘女士居住在该房内无法得到法令的维护。此外刘女士也没能证明在法院判定之外她和前夫之间存在合法的租借联系,因而其建议前夫许先生与小王的房产生意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是不能建立的。
律师:先买权是有条件的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按照法令规定享有的优先于别人购买某种特定产业的权力。在房地产生意联系中,房产的合法共有权人和合法承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假如在同一房产生意联系中,共有权人和承租人都建议优先购买的,首先由共有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有必要符合在平等条件、平等价位下建议购买的必要条件,假如共有权人或承租人并不要求购买,或要求以更优惠的价格、条件购买,这就不符合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刘女士既非争议房产的合法共有权人,也非合法承租人,乃至都没有建议要求购买,就以优先权被侵略为由建议前夫与别人的房产生意协议无效,天然无法得到法院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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