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解读之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18:37
完善公证救助准则的重要行动
◇ 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 周志扬
从 2005年公证法公布迄今已近十年。在公证工作发展迅速,公证准则渐入人心的一起,差错公证的现象没有根绝,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投诉、申述公证组织的事例偶有发作。由于公证法相关条款的规矩较为准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触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子时应当遵从怎样的诉讼规制并不彻底明晰,哪些问题归于可诉的事由?哪些不该划入可诉的规模?公证组织因差错应承当怎样的补偿职责?是首要职责仍是弥补职责?这些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对同类案子存在不同的了解和裁判作用,不只引发了公证职业的质疑,也引发了当事人对其权力的过度解读,乃至有的现已处理的胶葛又死灰复燃,息诉息访难度很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子的若干规矩》(以下简称《规矩》)的出台,为正确审理、处理公证组织与当事人、好坏关系人之间的胶葛供给了一套较为全面、保险的规矩,进一步完善公证救助准则。笔者以为,《规矩》中有几个亮点值得注重。
榜首,正确界定了公证组织和审判组织之间的分工。公证组织作为国家授权的、行使司法证明权的专门组织,具有特别的法律地位。例如,公证根据有着比较高的法律效能,未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推翻,即具有当然的根据效能;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能的债务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能,不用再经法院审判程序即可直接交给强制执行。这些准则好像裁定准则、海事法院准则等特别准则,在传统的审判程序之外建立起的非诉讼胶葛处理机制。这种多元化的胶葛处理机制既是社会发展的必定作用,也是一个老练社会应该充沛注重和善加利用的有用手法。
公证文书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基本上是以根据的方法呈现的,而根据是与其所证明的现实密切相关的,确定一个根据有用,必定以确定其所证明的现实为条件。人民法院根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准则进行检查,终究得出采信或许不采信公证书的定论,不用对根据客观构成的进程以及根据是否有用经过额定的诉讼进行评判。一起,公证组织出具的公证书是表现公证员专业判别的证明文书,人民法院有权决议是否采信,但无权吊销、改变其内容。当事人假如仅就公证书的效能而不是公证书中所触及的实体权力职责有贰言,经过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矩的程序即可获得救助。
《规矩》第二条、第三条充沛注重公证本身的规则和特色,将公证组织应承当的救助方法和法院应承当的救助方法区别开来,由公证组织自己担任处理与公证书有关的更正、吊销和效能否定问题,由法院担任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力职责争议问题,这种知道和规矩回归了事物的本然和应然,表现了人民法院对公证文书的尊重,也为当事人挑选权力救助方法指明晰途径。
第二,明晰界定了公证组织差错的内容。公证法规矩了公证组织承当补偿职责的条件是具有差错,但对差错的内容未作具体规矩。这样就为审判实践中扩大或许缩小差错规模供给了较大的自在裁量权,往往相同的案情却得到截然不同的审判作用。不同的裁判作用简单给当事人和好坏关系人传递“事在人为”的差错信号,一起也不利于公证组织进行内部监督和追究职责。
《规矩》对公证组织的差错内容进行了罗列式概括,无疑为公证组织及其公证员的标准执业行为供给了指引,一起也为公证职业拟定和完善相关处理和处分准则奠定了根底。一起,《规矩》还进一步界定了公证法第四十条所指的争议内容,明晰该条是针对公证书所公证的民事权力职责,意思愈加明晰,表述愈加标准,明晰了公证组织不是公证书内容的诉讼目标。这在司法实践中将会有用避免对公证法的误读,引导当事人正确挑选诉讼目标。
第三,合理界定了公证组织应当承当的补偿职责。审判实践中,由于公证失误,如在处理托付售房的托付书公证进程中未能辨认“假人”,导致涉案房产被出售,有的公证处被法院判定免责,有的部分补偿,单个判定乃至全额补偿。就此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很大争议。沉重的补偿职责导致许多公证组织大大调高了处理此类高风险事务的门槛,反过来使得大多数诚笃守信的当事人被逼支付更多本钱和辛劳。在信誉缺失的客观环境中,关于歹意诈骗和造假,不管公证组织怎样加强检查,都很难从根本上彻底避免呈现差错。那么,公证组织应否承当悉数职责,成为业界适当注重的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证组织和公证员的办证活跃性。
《规矩》区别尽到检查、核实职责的状况和未尽到检查、核实职责的状况,并将公证组织由于差错承当的补偿职责界定为相应的弥补补偿职责,一方面厘清了在诈骗获得公证书的状况下诈骗人及公证组织承当职责的极限,另一方面明晰了权力遭到危害者建议补偿的目标和次序。一起,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知假用假”行为,《规矩》第六条明晰当事人和好坏关系人明知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而依然运用所形成的丢失,公证组织不承当补偿职责,这样的规矩将在必定程度上避免当事人与别人勾结致使公证组织承当危害补偿职责状况的发作,关于正确界定各方职责,起到了一锤定音的活跃作用。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