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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11:34
(1)经查确属不合法同居联系的,应一概判定免除。
(2)离婚后,两边未再婚,未实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一方申述“离婚”的,一般应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
(3)人民法院审理不合法同居联系的案子,如触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产业切割问题。应同时予以处理。详细切割产业时应照料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产业的实际情况和两边的差错程度,妥善切割。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时,同居日子期间两边一起所得的收入和置办的产业,一般按共有产业处理。在此期间两边各安闲承继和受赠的产业,一般按个人产业对等候。男女两边在同居期间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本质条件但不处理成婚登记的,应被认定为不合法同居联系,在此同居日子期间一方逝世,另一方要求承继死者遗产的,在契合承继法第14条规守时,可根据彼此抚养的详细情况,作为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分得恰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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