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分配中有哪些情形可以要求追加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16:57
破产产业追加分配是根据从前分配中破产债款没有得到满意的状况而采纳的补救措施,那么债款人恳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的具体景象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以下法令内容,欢迎我们阅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一年内,触及债款人产业的下列行为无偿转让产业的能够提起破产产业的追加分配。以显着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买卖的;对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的;抛弃债款的。触及债款人产业的下列无效行为,能够恳求追加分配:为躲避债款而藏匿、搬运产业的;虚拟债款或许供认不真实的债款的,债款人的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吞的企业产业,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产业的。
法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榜首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按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许榜首百二十条的规则完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产业分配计划进行追加分配:
发现有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则应当追回的产业的;
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产业的。
有前款规则景象,但产业数量不足以付出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榜首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确保人和其他连带债款人,在破产程序完结后,对债款人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款,依法持续承当清偿职责。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一年内,触及债款人产业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
(一)无偿转让产业的;
(二)以显着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买卖的;
(三)对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的;
(五)抛弃债款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六个月内,债款人有本法第二条榜首款规则的景象,仍对单个债款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可是,单个清偿使债款人产业获益的在外。
第三十三条触及债款人产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躲避债款而藏匿、搬运产业的;
(二)虚拟债款或许供认不真实的债款的。
第三十六条债款人的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吞的企业产业,管理人应当追回。
综上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法令内容,如果有更多相关的法令问题需求具体咨询,能够到听讼网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一年内,触及债款人产业的下列行为无偿转让产业的能够提起破产产业的追加分配。以显着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买卖的;对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的;抛弃债款的。触及债款人产业的下列无效行为,能够恳求追加分配:为躲避债款而藏匿、搬运产业的;虚拟债款或许供认不真实的债款的,债款人的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吞的企业产业,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产业的。
法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榜首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按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许榜首百二十条的规则完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产业分配计划进行追加分配:
发现有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则应当追回的产业的;
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产业的。
有前款规则景象,但产业数量不足以付出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榜首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确保人和其他连带债款人,在破产程序完结后,对债款人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款,依法持续承当清偿职责。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一年内,触及债款人产业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
(一)无偿转让产业的;
(二)以显着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买卖的;
(三)对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的;
(五)抛弃债款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六个月内,债款人有本法第二条榜首款规则的景象,仍对单个债款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可是,单个清偿使债款人产业获益的在外。
第三十三条触及债款人产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躲避债款而藏匿、搬运产业的;
(二)虚拟债款或许供认不真实的债款的。
第三十六条债款人的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吞的企业产业,管理人应当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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