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公安机关是如何执行管制的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7:22
控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的,关于细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控制和大众监督下约束其必定自在的一种惩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则,控制的履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便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在司法实践中,担任执
控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的,关于细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控制和大众监督下约束其必定自在的一种惩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则,控制的履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便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在司法实践中,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能够指使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许是公安特派员以及有关单位的捍卫安排,依托治安捍卫委员会履行。
履行机关应当向控制犯所在单位或许寓居地的大众宣告罪犯的犯罪事实,控制的开始日期,一起宣告控制犯在惩罚履行期间有必要恪守刑法的规则。依据刑法第34条,这些规则包含:(1)恪守法令、行政法规,恪守监督;(2)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行使言辞、出书、聚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力;(3)依照履行机关规则陈述自己的活动状况;(4)恪守履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则;(5)脱离所寓居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履行机关同意。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