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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09:51
(一)收受收据应注意事项
1.凡与事务无关的收据不得收受。
2.如非自己收据应请客户亲身背书,如属指名收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
3.收受的收据面额较应交纳金钱为多时,在未实现曾经不得找还,其差额应实现以暂收金钱科目处理后交还。
4.经营部分各经办员(包含外勤职工及出纳员)收到收据时,应立即在收据左上角画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收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收据的处理
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收据,应本日提出交流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一交&二交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流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交流戳记,以使经办员作为填注有关账簿的依据,以避免作弊。
2.出纳员收入的收据提出实现或经交流被退票时,应查验该收据是否由本公司提出,退票理由是否足够,经历明的确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以最敏捷的办法,告诉顾客前来处理退票手续。
3.出纳员收受的即期收据,应立即登记在收据明细表并在存入行存时加以注明行库类别,以于必要时与行库对账。
(三)应收收据的处理
1.出纳收受应收收据时,应按到期日次序妥为保管收据(外埠的收据应分隔保管及时提出代收),并依据应收收据明细表,按到期日别离列在应收收据备检簿,所保管的收据张数,金额应与应收收据备检簿的记载相符。
2.应收收据到期,出纳应检出该日期收据与应收票备检簿的记载核对无误后存入行库。
3.顾客要求互换或领回公司保管中的收据时,除以现金抵换外应以书面请求为准则,主管允许互换时,出纳应于应收收据备检簿变更该笔记载,并应请主管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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