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21:26一、案情介绍
1995年6月,某市国税局稽察分局依据告发,在该市一酒店,发现东北某保健品厂的营销员马某长时间包租客房,在未办理任何外出运营手续的状况下,经销该厂出产的减肥茶。经过具体查验核实,报经分局长同意后,稽察分局扣押了房内的12箱减肥茶,并要求马某停留原地,等候处理。3天后,稽察分局向马某送达《补缴税款告诉书》,责令该保健品厂期限补缴税款18万元。马某不服,以为他是厂里联络员,只担任在该地联络事务,事务联络好后,告诉厂里,然后由厂里直接向该市客户发货,收货后,客户再经过马某将出售款汇往厂里,由厂里向客户开具发票,因而这实践上是保健品厂在其自己所在地进行出售。而他只是在该市联络事务,并未在该市出售减肥茶,因而,税款不应在该市交纳,该市国税局对这笔税款没有征收权。后经该市国税局稽察分局的敦促,保健品厂在缴清了18万元税款后,向市国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作出了保持的判决,保健品厂仍不服,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事例分析
为了确保交税人如期申报交税,依据企业跨地区运营和搞活商品流通的特色及不同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了增值税的交税地址。按规则,固定业户到外县(市)出售货品的,应当向其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开具外出运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未持有其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运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出售货品或许从事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出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本案中,马某未持有其保健品厂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运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假如他在该市的运营行为,被认定为是在该市出售货品的话,那么,该笔税款应当在该市交纳,该市国税局对这笔税款享有征收管理权。
那么,马某的行为是否应当视为保健品厂在该市进行出售呢?首要应当清晰的是,马某在该市的行为既不归于中介行为,也不是行纪行为,而是朴实的署理行为。他是厂里的营销员,并且在该市他又以厂的名义,在厂的授权范围内,代厂联络洽谈事务,如洽谈成功,其洽谈所发生的全部法令结果,包含应当实行的合同责任,都是由厂方接受。实践上马某便是保健品厂派往该市的出售代表,从署理视点讲便是厂方的托付署理人,因而,他在该市的全部与运营有关的职务行为,都应视同厂方在该市的行为。
其次,再来看一看,马某及厂方的行为是否是在进行出售呢?出售着重的是一方搬运货品所有权,并获得价款,而另一方付出价款,获得货品所有权。出售行为实践上往往是建立在出售合同的实行上。所谓出售合同,指两边当事人约好一方交给标的物并搬运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标的物并付出价款的合同。实行出售合同,着眼点在于货品所有权搬运和价款的付出。这两方面,其间,货品所有权的搬运,依照法令的规则,除非有特别约好,一般在货品交给时,所有权搬运。一个出售行为的建立,就在于交货和付款行为的完结,当然,比较起来,民法更侧重于从货品所有权搬运与否上来判别出售行为是否建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采纳直接收款方法出售货品的,不管货品是否宣布,增值税交税责任的发生时间,均为收到出售额或获得讨取出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由此可见,税规律更重视从出售款的获得上来判别出售行为是否建立。本案中,减肥茶出售合同签定地址在该市,交货地址在该市,出售款付出地址也在该市,因而,其出售行为建立,且该出售行为便是发生在该市。因而,该市税务机关责令保健品厂在该市交交税收,是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