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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05:05

土地运用权归属问题有哪些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则:城市市区的土地归于国家所有。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则归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于农人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农人集体所有。
一起第十一条规则: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所有权。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缔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缔造用地运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民上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其中央机关运用的国有土地的详细挂号发证机关由国务院承认。
承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许运用权,承认水面、滩涂的饲养运用权,别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则处理。根据法律规则人们只能获得土地的运用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七条、企业购入或以付出土地出让金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在没有开发或缔造自用项现在,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准则规则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运用权的账面价值悉数转入开发本钱;企业因使用土地缔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运用权的账面价值悉数转入在建工程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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