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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交房的期房要如何交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8:49
最近有网友发问,说一位朋友之前买了套房,现在由于着急用钱,正好房价也有上涨就预备卖掉。可是由于房子是期房,现在还没有拿到钥匙呢。这位网友想从朋友那里买这套房,可是又忧虑期房是不是卖不了,假如就这么两边洽谈一下,最终卖不成功,弄得朋友也做不成就不好了。
还没有交房的期房能不能买?要怎样买?买的话又要留意些什么?
今日购房攻略就给我们整理一下,今后遇到相似的状况也就不必犯模糊了。
第一个问题:期房究竟能不能买?
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则中可知,没有获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由于期房没有交给,因此是不能获得国家颁布的房产证的,换言之期房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则:
“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
……
(六)、未依法挂号获得权属证书的”。
但该条约束的是已竣工交给使用的不动产,并未触及期房。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则: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可是国务院至今没有作出规则,建设部的《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规则。
不过,从现在的实践来看,期房是能够转让的,可是必需求契合法定的条件而且实行法定的程序。详细到各个地区又是不同的。
以北京为例:
北京曾出台过一个《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其间第四十四条规则,预购人在预售挂号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好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赞同;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好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状况书面告诉房地产开发企业。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则到原挂号机关请求改动预售挂号。
从法理上剖析,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子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这一规则清晰了与购房转让的合法性,一起也清晰了转让程序。
第二个问题:没交房的期房要怎样买?
从上面的一系列规则中,能够总结出以下几个过程:
过程一:付出房款或与征得开发商赞同
假如房款现已付出结束,自己便是房子的主人,有恣意处置的权限,就能够自在进行房产生意,而不需求征得任何人的赞同,只需求将房子现已生意的状况以书面形式告诉房地产开发企业,让他与新的房子所有人交流相关事宜即可。
但假如房款没有结清,还有余额没有交纳清楚的,购房者是不能够私行出售已购的期房的,由于开发商还有这所房子的一部分主权,所以要先与敞开商交流,征得企业赞同今后才能够进行生意。
过程二:生意两边签定书面合同
所购的的房子能够进行生意今后,两边就各项事宜洽谈好今后,就能够签定一份书面合同,将房子的预售目标转让过来,一般需求等候半个月左右就能够转过来了。
过程三:处理户主转让手续
只需期房的户主转让手续处理下来,被转让的人就能够享有原转让人购买房子时所具有的全部权力。便是曾经的全部购买行为以及权力都转到了受让方身上,不改动原有的全部约好。仅仅户主变动了一下,其他的没有改变。
过程四:洽谈价格
期房的转让价位不受法令的束缚,所以价位是不受约束的自在定价,转让人与被转让人能够自己洽谈价位,然后就已定下的价位签定生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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