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5:04
有人以为,尽管房子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但婚后两边一起偿还了借款,并且房子也是两边一起运用,并且是为夫妻一起生活而为的行为,因而整个房子是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应以一起产业处理。也有人以为,婚前一方给付的部份房款及房子增值价值应属婚前个人产业,婚后一起偿还借款的部份及增值部分应属夫妻一起产业。
事例: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是否归于一起产业
小霞与小亮于2003年10月成婚,小亮于婚前置办了黄埔大路的一套房产,二人成婚后一向一起供楼还贷,从2003年10月至2011年10月,八年间,小霞共还款10万元左右。后来因为性格不合,二人对立不断,长时间分家。小霞向法院申述要求离婚,并要求小亮付出补偿款40万余元(包含供楼款及增值部分)。
越秀区法院审理以为:该房产是小亮婚前购买,属其个人产业,应归小亮一切。但该房子是向银行借款所买,购买后一向向银行还贷,婚后发作的供楼款属夫妻一起产业。根据《婚姻法解说三》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则,小亮应按已发作的供楼金钱二分之一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补偿给小霞。
律师观念: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产业购买房子并按揭借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一起还贷的,毫无疑问,该房子应当为其个人产业。相同,按揭借款为其个人债款。婚后爱人一方参加清偿借款,并不改动该房子为个人产业的性质。因而,在离婚切割产业时,该房子为个人产业,剩下未偿还的债款,为个人债款。对已偿还的借款中归于爱人一方清偿的部分,爱人一方享有债务,夫妻两边存在一个债务债款联系,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的权力。
事例: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是否归于一起产业
小霞与小亮于2003年10月成婚,小亮于婚前置办了黄埔大路的一套房产,二人成婚后一向一起供楼还贷,从2003年10月至2011年10月,八年间,小霞共还款10万元左右。后来因为性格不合,二人对立不断,长时间分家。小霞向法院申述要求离婚,并要求小亮付出补偿款40万余元(包含供楼款及增值部分)。
越秀区法院审理以为:该房产是小亮婚前购买,属其个人产业,应归小亮一切。但该房子是向银行借款所买,购买后一向向银行还贷,婚后发作的供楼款属夫妻一起产业。根据《婚姻法解说三》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则,小亮应按已发作的供楼金钱二分之一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补偿给小霞。
律师观念: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产业购买房子并按揭借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一起还贷的,毫无疑问,该房子应当为其个人产业。相同,按揭借款为其个人债款。婚后爱人一方参加清偿借款,并不改动该房子为个人产业的性质。因而,在离婚切割产业时,该房子为个人产业,剩下未偿还的债款,为个人债款。对已偿还的借款中归于爱人一方清偿的部分,爱人一方享有债务,夫妻两边存在一个债务债款联系,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的权力。